近日,据公开消息,今年4月到5月,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在连云港、重庆、武汉等地出席调研活动。截至发稿,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官网参事介绍现任名单并未更新刘士余的任职信息。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设立于1959年,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司局级单位。主要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出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是刘士余在2019年因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被处以相关处罚后,在职务上的新变动。
刘士余出生于1961年11月,工学硕士,1987年起先后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1994年以来,长期在金融体系任职,曾先后在建行、央行、农行、证监会任职,2019年离开金融体系,赴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至主动投案。
1994年11月起,先后任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央行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央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央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央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6年6月,任央行副行长;
2014年10月,任农行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任农行董事长;
2016年2月,任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9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刘士余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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