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出借银行卡给他人挣钱?莫成电诈“工具人”
2023/11/14 10:41:06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近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简要案情】

2023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实际获利4000元。2023年9月至10月,吴某为扩大利益,与上家商议后,先后组织、邀约了张某、李某等人到宣威市双龙街道某小区房内提供银行卡专门“跑分”,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银行卡内流转资金数额多达几百万元。

【法律链接】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提供“GOIP”“猫池”等设备,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

【法律后果】

1. 判刑及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职业禁止与禁止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3. 行政处罚。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4. 惩戒措施。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警方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上“低息贷款”或“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对于收到的各类信息要多方验证,不要轻易点击识别短信、微信中的不明链接、二维码;不要下载存在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或者从事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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