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 提出六大主要任务
移动支付网 2024/5/29 18:17:15

2024年5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六大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覆盖面,提升银行卡使用便利性。

1. 提升重点场景银行卡受理覆盖率。鼓励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受理银行卡,便利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银行卡支付。确定全省大型商圈、商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星级旅游饭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药店、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改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服务质量评价。(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银行卡受理软硬件设施。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商户支付供给现状及需求,做好对接,加快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软硬件升级改造,做好商户培训和巡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1. 保障各类场景现金支付畅通。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受理人民币现金,引导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医疗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尤其是出租车、重点旅游景区公开承诺接受现金支付,做好零钱备付。(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引导银行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零钱包”产品。指导银行保障营业网点、自助取款机(ATM)现金供应,优化现金存取服务。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外币兑换服务。指导外籍来鲁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等地区和入住较多的酒店等,依法依规申请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满足外币兑换需求。指导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畅通自助兑换机等兑换渠道。督促银行做好ATM受理境外银行卡升级改造。(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保留现金购票方式。继续保留旅游景区、车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线下购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提升移动支付使用便利性。

1. 完善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根据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等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移动支付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境内电子钱包绑定境外银行卡、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商户支付和“云闪付”旅行通卡,提升操作便利性。(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好外籍来鲁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外籍来鲁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鲁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推动线上线下支付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便利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娱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支持与相关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线上、线下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付消费配套服务,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1. 进一步优化账户服务。指导银行、支付机构有针对性地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情况提供相匹配的账户功能,提升账户服务体验。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语言服务,完善开户配套措施,健全投诉咨询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账户服务跟踪问效。(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丰富消费支付方式。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以及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交通枢纽站点、医院、药店等重点场所应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其他相关场所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差错和异议处置。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差错查询和处置流程,建立紧急问题快速应答渠道,及时快速处置客户咨询与投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支付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1. 开发线上综合支付服务平台。提供全省外币兑换点、支持境外银行卡取现ATM和可受理境外银行卡商户信息查询和导航。(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综合支付示范服务区建设。在省内重点机场、港口等境外抵鲁“第一站”建设综合支付示范服务区,提供ATM取现、外币兑换服务,帮助外籍来鲁人员下载、注册和使用移动支付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开展支付服务宣传活动,提升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1. 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鼓励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引导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在国际航班、口岸等外籍来鲁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宣传。(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明示支付服务标识。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ATM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宣传。(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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