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评】支付与税务的纠葛
慕楚移动支付网2024/6/24 10:23:11

“倒查30年税务”的消息在近日成为了热点,国家税务总局甚至都出来辟谣: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不过,作为与税务息息相关的支付行业,商户对此有着复杂的“情感”。

电子支付与税务分不开

我国的支付电子化发展,离不开国家级金卡工程项目。而金卡工程的推动,就与税务有关。

早在1993年,国家领导人在视察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时,发表的《实现金融管理电子化》重要讲话中,就明确了支付与税务的关系。

现金的大量使用及体外循环,不仅对居民个人造成诸多不便,而且难以监督,带来逃税漏税、走私、洗钱、腐败等违法违规现象,扰乱了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对于金卡工程与税务的关系,文章称“把这项大工程搞好,一些偷税逃税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2001年,高层在中国人民银行考察银行卡工作时再强调,加快银行卡推广应用和联网通用,对于改善我国流通环境、方便人民生活、改进金融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仅是中国,全球各国为了应对不断演变的犯罪威胁,均对现代金融体系有“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要求。

为了规避税务稽查,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商户甚至只收现金。

前些年,到香港旅游的大陆人非常疑惑,为什么很多老餐厅只收现金,不支持银行卡或者八达通支付。很多人也解释道,是支付手续费高、金融基础设施差、消费相关等问题,其中少交或者不交税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商家开始意识到,电子支付的便利性给商业带来的积极因素,已经远远大于费率、税收带来的影响。

市场机构预测,2024年二维码支付会成为香港的主流支付方式。2023年10月数据,微信香港钱包注册用户数超过500万;支付宝HK在今年2月也表示,其香港用户数量超过500万。

支付与税务的舆情不断

从交易属性来区别的话,支付分为两类,一种是个人对个人的转账,不涉及商业收支;另一种是收单,从商业的角度将收支双方进行角色划分,属于商业经营支付。央行的清算体系对这两大交易类型,也有不同的清算路径和规则要求。

对于税务来说,商业税种逐渐成熟之后,人与人之间的转账,不属于商业经营,一般情况不归入税务系统。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个人码被很多小微商户用于收款,这实际上是属于经营行为,而个人码的本质仍然是两个人之间的转账。个人码的逃税问题,一直是移动支付的一个暗雷。近几年,不断有传闻显示,个人码收款过多需要补税。

2021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59号文,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进行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对此,有两个谣言相传甚广。一是个人收款码将停用;二是使用个人收款码将被倒查4年税务,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对此,微信支付宝在2022年2月回应,以上两个说法均为谣言。直到个人经营收款码的推出,为拥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提供了合规支付方式,个人码的谣言才告一段落。此事也说明了支付与税务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

除了个人码的纠葛,近几年,国家新税务系统的搭建,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相对于过去的税务系统,金税四期的信息更加全面、数据处理能力更强、管理更加智能。

这时各界再次担心,新税务系统实现与各部委、人民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大数据查税”是否会过于严格。微信支付宝接入新税务系统,倒查税务的谣言仍然拥有一定的发展土壤。

但客观来说,我国整体的税务制度,更多是建立在银行账户体系下。人民银行也曾表示,“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拥有经营行为的交易自然需要交税,而个人转账则不需要。

除此以外,事实上支付电子化的便利性能够给税务带来模式创新,惠及个人及商业。

支付便利带来税务创新

2018年到2019年间,灵活用工开始爆发,特别是随着疫情的出现,灵活就业成为的一种新常态,相应的资金和税务问题,就需要灵活用工方案来满足。

灵活用工的需求,最开始是打车软件的流行,平台与司机之间的临时用工关系以及税务、薪资处理的相关问题开始凸显,灵活用工开始出现。

相比正式工,灵活用工企业不需要缴纳正式工的五险一金,支出名目也不是以人力薪资支出,而是满足某一业务需求的账单。但如果企业与临时工直接结算资金,一方面难以获得发票,给财务结算带来困扰;另一方面临时工的收入会被税务部门认为是个人所得,而个人所得根据阶梯定价需要缴纳3%~45%不等的税务,按照现行的收入水平,大部分需要缴纳20%左右的税率,这是非常高的。而通过灵活用工,最低可能只需要6%的相关税务。

201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按照公告要求,税务机关将一定程度的放开税务管控,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行为。这为解决灵活用工的税务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许多支付相关企业参与委托代征业务当中。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打车场景,支付行业的代理商体系,也为灵活用工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场景土壤。灵活用工需求爆发时,许多支付企业将内部分润系统进行改造,孵化成为可对外输出的灵活用工方案。

正是由于电子支付的便利性,丰富了各类灵活用工场景的数据,使得支付与税务系统之间有效结合,诞生适用于普罗大众的新企业用工模式,促进了新业态的合法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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