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安农商银行因“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7.8万元。同时,行内多人被罚。
其中,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提供个人不良信息但未事先告知本人,属于信息安全、隐私保护范畴。
据悉,《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信息提供者违反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2024年7月26日,央行公布《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改了部分操作规则,涉及征信信息查询、流转、使用管理等方面。例如在第二条“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中增加第三段,内容为“采用人工查询的,要实现查询、审核等环节的分离,坚决杜绝‘一手清’操作;采用自动触发查询的,要严格设置规则、专人管理,不因系统触发而放松合规管理。对于查得的原始PDF文件数据、包含原始返回XML消息体全部要素的记录数据,接入机构要按高敏感性数据进行全流程安全管理;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或将征信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多家银行收到违反征信安全规定或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等相关罚单。
2024年7月29日,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安新区发展村镇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罚款33.65万元。
2024年3月25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罚款8.5万元。
2023年9月8日,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因“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90.8万元。
2023年8月11日,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行湖南省分行因“违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1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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