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2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福州市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数字福州”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加快数字人民币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集聚数字人民币产业优质资源和发展要素,充分运用数字人民币试点成果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为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发挥数字人民币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在行业资金流动融通中开放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在零售消费领域应用占比不断提升,深化对公交易、财政奖补等领域应用,不断拓展智能合约、跨域支付结算等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增量扩面、场景稳步创新、产业更趋成熟、生态持续完善,打造具有人民性、安全性、市场性特征的数字人民币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提高福州数字人民币产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力争至2023年末,福州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位列全国前三,商户数量、钱包活跃度、创新场景等关键指标保持全国前列水平、交易占比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商务领域。推动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全部开通,重点打造三坊七巷、上下杭、烟台山、“闽江之心”等数字人民币支付示范商圈、商业街等,实现重点区域应用场景全覆盖。融入“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等促消费品牌,举办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月,鼓励试点运营机构采取优惠措施激励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做好数字人民币客户转化与拓展,提升交易活跃度。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围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在重要消费时间节点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券等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工业领域。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全部开通,实现企业对公钱包覆盖率持续提升,推动更多企业在交易支付、对公转账中使用数字人民币。推动钢铁、纺织化纤等用电大户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电费、智能合约支付。推动大中型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应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代收代付、信贷融资等服务场景,联动域外试点城市,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区域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农业领域。推动数字人民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开展数字人民币发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农贷款等,拓展更多“三农”领域特色生活场景、生产场景、政务场景,提升数字人民币的渗透率。鼓励将数字人民币融入特色小镇、特色乡村、产业园区等领域,打造数字人民币示范海岛、示范村、示范小镇。探索依托硬件钱包、双离线支付、智能合约等技术,实现收购商、渔民在海上无网络或弱信号情况下可直接用移动终端“碰一碰”等方式完成渔获和资金交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住房城乡建设以及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等,探索数字人民币用于产权转让等。推动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工程款、物业维修基金等特色应用场景,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预售资金监管、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领域。推动数字人民币缴存、支取公积金等领域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金融领域。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等业务场景全覆盖。推动试点银行机构加强与2.5层机构合作,持续推进2.5层客户拓展及系统接口改造。持续探索数字人民币在保险保费缴纳、保险理赔等场景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度和透明度,降低交易结算成本。支持试点运营机构继续释放创新动能,探索数字人民币特色贷款产品,加快数字人民币融入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探索数字人民币运用于资本市场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交通出行领域。推动福州航空、闽运公司、华榕集团、省高速公路集团、福州市民卡公司等单位的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建设,加强与公共政务平台对接互通,将数字人民币嵌入线上线下公共交通支付渠道,支持用户通过数字人民币购票、停车缴费、高速缴费、加油等,便利居民出行。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共享出行等领域支付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城管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教育医疗领域。有序推动部分院校在“校园一卡通”中嵌入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丰富校内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家长和学生开通数字人民币子母钱包等,实现在校园场景下学费缴纳、食堂、补贴发放等场景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探索智能合约应用于单用途预付卡、预售资金监管、教培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等方面。依托数字化医院建设,升级改造院内银医自助机、医院预约缴费APP,增设数字人民币支付通道,整合线上线下就医流程。探索数字人民币运用于医保资金拨付等业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民政领域。引导养老机构使用适老化改造的支付产品和设备,提升老年人数字人民币支付使用便捷性。引导福彩销售站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加大促销力度,提升数字人民币售彩、购彩积极性。畅通数字人民币公益捐献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各界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捐赠。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倡导社会组织在对公业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对台领域。依托对台区位及台胞台乡历史优势,为来榕台胞、台企开立个人钱包、对公钱包,推动试点运营机构在台胞公寓等台胞集聚区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圈。结合“海青节”等活动节点,开展台湾青年数字人民币体验活动,让台湾青年感受数字人民币支付便捷性,激励台胞使用数字人民币积极性。围绕支付消费、补贴发放、榕台经贸合作等方面打造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突出对台服务特色应用,为台胞台企提供更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财政领域。围绕财税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推动各类企业运用数字人民币开展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缴、退税业务。在市级部分单位开展先行试点,探索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薪资和日常运转资金上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配强试点工作队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运营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单位协作、资源保障等相关问题。各个成员单位围绕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计划,制定各自牵头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指引,并于2023年上半年报送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奖励政策,对试点成绩显著的地区予以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领域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的统筹规划,稳妥开放职责范围内场景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与产业协同发展。各县(市)区要研究落实政策、资金等支持举措,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使用数字人民币。

(三)做好宣传与舆情管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宣传口径和有关要求稳妥开展宣传工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介绍试点工作进展,发布权威准确消息,涉及官方主流媒体的专题采访和宣传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委网信办对舆情进行监测管理,加强对网上相关舆情信息的巡查监测,密切关注舆情态势进展,协调联动各单位对舆情进行引导处置。

(四)加强考核和督查指导。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评价体系,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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