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一路疯涨,资本市场出现了不少一夜暴富的神话,投资数字货币的热度一增再增。然而,数字货币的投资并不是简单的跟风,而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和门槛,否则有可能一不小心陷入传销骗局之中。
共享财经创始人史青伟向记者表示,数字货币真假的判断第一步要验证获得的是否为真的智能合约代币,是以区块链方式还是以中心化的方式发行;第二步看有无真实的技术团队、懂不懂区块链、有没有一些落地的项目以及社区的活跃情况。
打数字货币旗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更倾向于这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其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投资热度只增不减。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打着数字货币的旗号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山寨币”,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总体上来看,自比特币出现之初,价格就在一路飙升,亦因此掀起了数字货币的炒作热潮。目前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数字货币,不乏有一些假的数字货币滥竽充数,趁机招摇撞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虚拟货币”“传销”为关键字搜索发现,自2016年以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的诈骗案件有180余起。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对新兴的投资产品接受度越来越高。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价格较高,想炒数字货币的投资人开始寻找新的类比特币的产品,因此数字货币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此外,大部分的投资人对于数字货币的运作机制并不清楚,无法分辨“传销币”和数字货币之间的差别,这就为“传销币”的出现创造了可能。
记者研读部分判决书后发现,山寨数字货币的名称花样繁多,如“克拉币”“雷恩斯”“暗黑币”“华强币”等。
2017年,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江苏互金协会)更新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以下简称《识别指南》)中指出,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今日话题以及相关媒体掌握的资料,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交会费、拉人头
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传销骗局的套路大同小异。一般来讲,“传销币”的操纵者首先会模仿比特币构建网站,并谎称自己开发的数字货币能与比特币挂钩,并在初期将所谓的数字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以此来吸引用户。用户交钱注册成为会员后,主要有两种方式获得收益:一种是交纳会费,另外一种则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时机成熟后,行骗者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以维卡币为例,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维卡币事件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维卡币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维卡币传销将盈利分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时间周期长,增值空间小;动态增值是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即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头多少来获得不同比例的直推奖、代数奖、对碰奖等,所有奖励中的60%进入会员账号的现金账户,余下的40%系统强制要求再次购买代币(即“复投”)。现金账户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30欧元/次)的手续费等诸多严格限制。该组织按照入会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诱骗、鼓励他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识别指南》中提到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有实在的产品即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在张叶霞看来,“传销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投资人的主要收益并不是来自数字货币,而是来自于下家以及发展会员,赚的都是下家的钱,发展的会员越多,赚的钱也越多;其次,“传销币”平台一般会向投资人承诺高额的收益,并且承诺“只涨不跌”,标榜“零风险”等很容易误导投资人的词汇;第三,“传销币”一般都由平台自己发行,在自建平台进行交易,无法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的流通和交易;第四,“传销币”的透明度较差,币的总体数量未知,可以无限增发,产生币的速度、数量完全由平台进行操控。
如何辨真假
以经营数字货币的名义,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的行为频发。对此,工商总局在2017年12月发文提醒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1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召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该项联合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第一类就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数字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事实上,投资数字货币是有门槛的,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否则就有可能陷入传销骗局,最终血本无归。辨别具有投资价值的数字货币和传销货币尤为关键,《识别指南》从发行方式、交易方式、实现方式、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官网是否以“https”开头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数字货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另外,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是可受网站控制的。同时,传销货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以“https”开头的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对此,张叶霞建议,投资人在进行数字货币投资时,首先要明确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交易方式、价格波动等机制。史青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判断数字货币的真假,首先要验证获得的是不是真的智能合约代币,是以区块链还是以中心化的方式发行;第二步看有无真实的技术团队、懂不懂区块链、有没有一些落地的项目以及社区的活跃情况。他认为,真正做技术的项目和传销还是有区别的,一般传销是通过积极发展下线拉高价格。
湖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张樊认为,以金融产品为卖点的互联网金融传销更具迷惑性,所以在区分传销和正常金融投资上尤其要注意,凡是有交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特征就基本属于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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