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朱鹤新谈金控公司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2018/11/26 10:09:28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明晰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管控关联交易,完善‘防火墙’制度。”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公开场合表示。

这是今年8月朱鹤新担任人民银行副行长后,少数几次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也是他首次公开谈及金控集团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未来的监管思路。

金控集团风险有多大?

“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但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朱鹤新指出。

纵向来看,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始于2002年,当时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中国平安集团试点综合金融控股发展模式。此后几年,随着国家对金融牌照管制的逐步放开,各种金融创新不断出现,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综合化经营,非金融企业也开始在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通过并购、买牌照等方式纷纷涉足保险、券商等金融领域,从而进一步发展成金融控股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

对于第二类,又可以将其细分成五种:第一种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第二种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第三种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等。第四种是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复星、恒大等。第五种是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领域形成的综合化金融平台,如蚂蚁金服、苏宁云商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各类金控和“准”金控平台近六十家。从规模上看,第一类占据绝对比重,且多为持牌经营,因受到严格监管,其风险也相对可控;但后者有一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风险问题也较突出。

具体而言,存在的风险可以归结为四类:一是关联交易风险,这是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风险;二是内部利益冲突;三是监管套利,这一方面拉长了金融链条,形成交叉金融风险,同时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效力,使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资本承受范围;四是脱实向虚,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总体来说,以上风险主要存在于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自今年初开始,这些风险也成为监管重点。1月25日,原银监会就曾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到今年两会时,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也写入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5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央行行长易纲在公开场合首次强调,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这也意味着,监管层已经明显注意到这部分风险。

但面对各种金融创新繁多、业务交叉复杂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让其真正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

今年5月,据媒体报道,人民银行选取了招商局、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五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试点。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对上述试点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人民银行对上述五家金融控股公司正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累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他还透露,“(金控集团)监管办法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但据媒体报道,金控监管办法正在履行上报的程序,具体的时间表目前还说不好。

金控集团七大监管思路已明

随着金控集团的各种风险不断暴露,朱鹤新昨日表示,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势在必行。

对下一步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他表示,“严把市场准入关,明晰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管控关联交易,完善‘防火墙’制度。”

朱鹤新强调,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保持简单、清晰、可识别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有利于隔离不同行业的风险,符合现代金融监管要求。

此外,在同一场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也表示,“银保监会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制定相关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监测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金控集团整体风险监管。”

他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股权监管、并表监管和强化风险隔离要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经营试点监管工作。

对金控集团的具体监管思路,体现在11月2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根据该报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其中包括七大思路。

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为防范资本重复使用,导致出现子公司资本充足但集团资本不充足问题,应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当所控股金融机构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时,金融控股公司应承担注资责任,一方面可以保护所控股金融机构、保护其他债权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事前约束的作用。

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资本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能以债务资金、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严禁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行为,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严格股权结构管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明晰禁止性条件,如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禁止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

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实际控制权、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

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建立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确定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此外,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予以规范。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集团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能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消费者权益,不能规避监管或违规操作。

(本文综合自财经、华夏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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