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多位代表热议反电信诈骗法、金控公司法、审查重大并购等
移动支付网 2022/3/14 17:34:29

每年两会期间,代表们发表的建议,或提出的议案、提案都会成为热点话题。此前,移动支付网已发布关于《支付机构条例》、征信业务管理、数字人民币等热点内容集合。除此以外,大家可能还会关注以下这些话题,包括反电信诈骗、金控公司、商业银行法、整治拒收现金等等。

比如关于反电信诈骗法,有代表建议赋予金融机构采集、使用人脸识别、交易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的权利;又比如关于数字经济相关的重大并购案,就有建议要实施国家安全审查,并对重点企业并购投资活动进行动态审查和监管。

一、推动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天津分行原行长周振海

加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

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等主动管控可疑交易的权利。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

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开户目的和风险状况。任何公民和法人应当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

建议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行业源头治理提供充分保障。根据法律中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基于金融机构在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尽职调查和账户风险防控过程中无法律法规支撑的情况,不利于其履行行业源头治理职责,建议在法律层面为其开展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的运用提供必要、合法的支持,并明确自然人、法人应配合尽职调查的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

加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对金融机构提出加强开户核验、尽职调查、信息共享、异常监测等要求。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规定构建行业账户风险监测机制,应授权特定机构建设行业级的账户风险监测平台。

对于金融机构,在赋予其相应防控职责的同时,授权其以风险防控为目的,按照最小且必要原则,采集、使用人脸识别、交易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的权利。

二、推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

需要从更高层级推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适应现阶段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的客观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所控金融机构类型和股东主体繁多,在不同领域涉及不同管理部门事权,为确保监管工作顺利推进,金融控股公司法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与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其他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并表管理、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恢复处置、退出机制等重点问题明确要求。

除了将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外,还应为境外机构在境内形成的金控性质主体管理预留空间。

三、修订商业银行法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原行长周振海

商业银行运行与金融监管实践均发生巨大变化,现行商业银行法有必要立足金融实际,与时俱进,全面系统修订。

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行分类持牌制度,促进银行业结构性调整。

针对不同的金融违法行为,增设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提高行政处罚上限,增加违法行为成本;构建行政处罚“双罚制”,压实责任到人。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

现行《商业银行法》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金融消费者保护、风险处置等方面已滞后于现实需要,修改是迫切需要。

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

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包括扩充违规处罚情形,丰富违法行为处罚手段,完善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条款,强化个人责任追究。

四、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事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

随着涉金融案件增加,金融机构接待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查询企业和个人客户金融信息的数量明显增长。

完善与律师调查令有关的法律法规,禁止签发涉及个人客户金融信息的律师调查令。

五、完善金融大数据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周晓强

金融大数据在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科技公司等数据控制者中得到广泛而深远的应用,逐渐成为数据控制者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金融机构数据治理能力不足、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缺位、相关立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加强金融业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金融业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标准化规范,打造金融数据“通用语言”。

完善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业数据治理、数据融合应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边界,加强对新型金融数据控制者的资质监管。

六、建议数字经济相关重大并购实施国家安全审查

全联并购公会-CMAA

数字时代的并购和投资交易涉及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中包含、隐藏着大量敏感信息,关乎产业安全、国防安全,因此有必须对含有跨境、涉外要素的并购和投融资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核。

对重点企业并购投资活动进行动态审查和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动态监管名册,将数字要素驱动的“数字控股企业”和“混合性互联网平台”纳入名册。

七、推进整治拒收现金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

现行法律法规在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方面存在问题,比如对拒收现金行为的定性不明确;未对新业态下的现金使用行为作出规定;未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金服务方面的义务。

建议梳理特殊性和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

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损坏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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