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王景武在递交了《关于完善修订〈反洗钱法〉的议案》。王景武认为,随着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反洗钱法》部分条款已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要。结合国内反洗钱工作实际,王景武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晰国家反洗钱治理架构。建议效仿《反垄断法》立法技术,在《反洗钱法》中明确国务院相关委员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法院等机构的具体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各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管理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工作与“放管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守住风险底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反洗钱法》明确规定构建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全国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各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的责任、范围和使用反洗钱相关数据的权限,建立信息采集、审核、查询和发布等闭环管理流程,提升我国反洗钱管理整体效能。在信息共享机制下,执法部门为金融机构等义务主体提供多种来源的情报信息,提高义务主体识别客户、受益所有人及可疑交易的能力;同时,义务主体依据这些信息向执法部门提供更详细的金融交易数据,支持执法部门对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开展精确打击。
三是进一步规范相关个人法律责任。建议一是增加客户不履行配合尽职调查义务的处罚条款。根据《修订草案》,上述行为仅限于义务机构有权限制或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威慑力不足,且容易引起客户投诉。建议在罚则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应予以处罚。二是增加反洗钱管理人员尽职免责条款。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即使在金融机构相关个人勤勉尽责的情况下,仍难以完全避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发生。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确保反洗钱队伍稳定,建议参照《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金融机构勤勉尽责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免于处罚条款。
四是陆续出台配套的专项办法或细则。建议出台客户和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财富来源、交易背景调查等专项细则或指导手册。目前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了解资金来源或用途、识别交易目的和性质手段较少、难度较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做实做好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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