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数字人民币试点快速推进的一年,在冬奥会顺利应用之后,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今年两会期间,数字人民币再一次成为热点话题,多位两会代表针对数字人民币提出建议,其中“立法”成为舆论焦点。
确立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阐明了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
“白皮书”首次从央行层面明确定义了数字人民币,即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但是对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制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王景武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未体现人民币的数字形式。
王景武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智能合约等方面对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是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数字人民币运营机制、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数字人民币载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
四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使用需要明确。
五是数字人民币中隐私权保护边界尚需界定。
无独有偶,民建中央在今年递交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数字人民币体系。完善数字货币立法,严厉打击假借数字货币名义进行犯罪;同时还应加快数字货币数据存储技术革新,建立数字人民币数据保存制度。
“完善数字货币相关立法,突出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弥补当前的法律空白。”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
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
除了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对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更新完善。
王景武表示,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数字人民币进行规定:
一是建议修改《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
二是制定专门的数字人民币法规或规章,明确数字人民币的运营机制。具体包括:
其一,总结人民币试点经验,明确数字人民币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其二,厘清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功能及相关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其三,根据不同身份识别强度对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区分,划分其各自功能、使用范围及限额,建立区别于账户体系的钱包体系,体现其独特性和优越性。
其四,明确智能合约使用规范。一方面,明确使用主体,保障智能合约加载的普遍性,体现数字人民币的优越性;另一方面,由人民银行制作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标准模板及修改权限和流程,提升智能合约的可获得性,充分保障交易各方权益。
其五,明确数字人民币隐私权保护边界。对人民银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及隐私保护义务进行特别要求,只有以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行为才能使用其掌握的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也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他认为目前现行《人民币管理条例》颁布于2000年,出台的背景与当前相比有较大不同,确定的思路、原则、内容已不适应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和支付领域的创新需求,不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现实需求。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郭新明称,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刑法立法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提出,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贺恒扬建议,可在保留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结构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或者有关决定,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数字货币、伪造或者篡改数字货币、破坏数字货币数据管理系统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联合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入罪条件,细化证据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有效应对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变化,解决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的规制困境,为数字人民币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深化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
“立法”之外,数字人民币的场景推进也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应在国内更多城市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为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需要在银行分发端、公众流通端、在应用领域全面发力。
在银行分发端,加快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CPS改造进度,至少满足当前主流18家银行的绑定需求,针对数字人民币目前仅支持借记卡绑定功能,适时加入信用卡钱包绑定功能;在公众流通端,在所有APP支付环节直接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选项,改进提高APP便利化程度,在全国11个地区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出更多试点城市;在应用领域,加快改造进度,开设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推出数字人民币存款、取款、贷款业务,试点在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商场购物、餐饮、外汇兑换、跨境支付等领域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关于场景应用,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巩富文提案建议,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场景导向”、“创新导向”、“实效导向”。
坚持“场景导向”,加大缴费平台、连锁商超等的支持。加大数字人民币政府场景开放力度,加快连锁商超、生活街区等高频场景建设速度。丰富数字人民币特色场景应用维度,在提升效率维度方面,可探索政府专项资金监管、企业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智能合约”应用特色场景;在促进公平维度方面,探索服务“三农”、弥合弱势群体“数字鸿沟”等方面的硬件钱包特色场景;在应急管理维度方面,探索“双离线”支付特色场景等。
坚持“创新导向”,在金融普惠和跨境应用上加快创新。一方面充分激发数字人民币在金融普惠方面的潜力,助力解决“三农”领域和老年人群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数字人民币在特殊领域和群体的普及。另一方面,稳步探索跨境应用创新,他建议建议立足“一带一路”在中欧班列“长安号”上开展闭环式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
坚持“实效导向”,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一方面应坚持“量”“质”结合,应坚决摒弃重量不重质的思想,杜绝任务摊派、过度营销等推广模式,做到用户、场景、交易协调增长。另一方面应重视宣传普及。在今年试点推进提速的背景下,应重视数字人民币宣传普及,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提高数字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数字人民币落地场景真正用起来、活起来。
相信在全国两会代表的广泛关注与建议下,未来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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