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85号文,支付业正本清源更进一步
2019/3/28 9:33:45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

85号文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等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广泛宣传教育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值得关注的有,“不得一证下机”、“不得直接或变相为赌博、色情、非法外汇、贵金属、虚拟币等非法交易提供服务”、“对可移动受理终端(如移动POS、MPOS)开展实时监控,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12个月无交易商户需关停”等信息点。

早在2016年,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也就是说,85号文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26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升级加码。

相较于261号文,此次85号文加强了单位支付账户的相关审核管理工作,同时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并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

在加强转账管理中,85号文要求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对于此前261号文要求的“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本次85号文也明确指出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后,可不再执行261号文相关要求。

在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中,央行要求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做好巡检工作。对于存量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按照新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巡检,并于6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

本次还特别新增了宣传教育环节,央行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做好防电信诈骗提示。同时在今年4月到年底,央行要求其分支机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支付协会制定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方案,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普及支付结算知识,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61号文特别强调的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置无证机构相关内容,此次并未出现在85号文中。这或许传递着过去近三年以来,国内无证支付整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另外261号文中曾要求的“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中明确指出,“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的,应当对特约商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在此次85号文中也没有相关体现。

对于261号文“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的要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这一表述也未出现在此次85号文中。

支付之家网简单做了一个图表,对261号文与85号文的相关关键信息点列出进行了对比。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此次85号文中曾多次提到“位置信息”。在受理终端管理中,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对可移动终端开展位置的实时监测,同时逐笔记录交易的位置信息。央行还要求清算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针对特约商户的信息监测。无独有偶,就在几日前,支付之家网就发文表示中国银联发明了一套“一种确定违规商户的方法及装置”,而其原理正是基于位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以此识别违规商户。(链接:银联新发明调取持卡人位置信息,整治违规商户再出大杀器!)

支付之家网梳理后发现,此次85号文也对相关工作给出了时间表。

(一)2019年4月1日前:

1.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紧急联系人机制,并将信息报送给所在地公安;

2.支付机构制定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的核实计划。

(二)2019年4月1日起:

1.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参与买卖银行卡、支付账户等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非柜面类所有业务,不得开新户;

2.银行应在网点醒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诈骗提示,并提醒客户阅知;

3.4月到12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支付协会,应制定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方案,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三)2019年6月1日起:

1.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受理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查询业务,要准确反馈交易流水号;

2.银行应为个人提供境内分支机构跨网点办理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

3.银行和支付机构开立账户时,应尽到告知义务,载明“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除知晓……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4.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客户选择普通到账的转账业务,需在回执中注明“非实时到账”;

5.收单机构拓展商户,应通过商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商户历史信息,部分情况不得提供服务;

6.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在所有电子渠道的转账界面设置防电信诈骗提示。

(四)2019年6月30日前:

1.支付机构完成存量单位支付账户的核实工作;

2.收单机构需对移动受理终端改造,使之可实时监测终端位置、交易位置信息;

3.收单机构应对存量商户开展一次全面巡检,并形成检查报告。

此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强调,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支付环节存在制度缺失、有章不循、监管不力、消费者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要瞄准目标,重点解决。

支付环节是电信诈骗能否实施的最重要节点,正因为此,监管机构对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做了大量工作,支付行业的相关问题在得到改善。

不过,伴随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变化,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防范电信诈骗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不久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陆强华在一次读书分享会上曾提出过“善良支付”这个概念。

他认为支付机构在强调“便捷支付、安全支付”的同时,应强调“善良支付”。支付机构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要担负起反洗钱的职责,远离黄赌毒,不能为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商户和个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支付行业在“电信诈骗”面前,或许正是缺少着一些“善良”。

我们不能忘记徐玉玉,不能忘记18岁的准大学生为了助学金把9900元学费打到骗子账户后,突发心源性休克去世的事。从某种角度而言,这近三年来针对电信诈骗的斗争正是为了徐玉玉们。

监管机构针对支付行业的系列整治目前已经持续了三年时间,从2016年4月12日到今天。

其实细细回想后我们会发现,这系列的整治归根结底都是源于国务院在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而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就是大名鼎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同年,还发布了261号文,就是《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261号文主要说了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自此,支付行业大整治的序幕慢慢拉开。

随后,监管机构连续下发10号文、248号文、209号文、217号文、281号文、296号文、16号文、163号文等等系列重磅文件。

随着监管层对支付市场的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和各项监管细则的稳步推进,对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回归支付本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支付行业正迈向新时代!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