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子支付与电子票证条例将二合一 金管会:新增十大效益
电子支付与电子票证不再分不清。台湾金管会主委顾立雄30日宣布,电子支付与电子票证条例将二合一,留下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将有四大效益,即储值与支付工具虚实整合、创造以电支为核心的支付生态圈、开放跨机构互通金流服务、与营造友善产业发展的法规环境。
新的电子支付条例修正条文将预告60天后,送“行政院”审议,再送“立法院”修法,顾立雄表示,仍难预估上路的时间。
新法一旦过关,未来电子机构将以资本额采「差额化管理」,资本额5亿元者即是全功能电子支付机构,3亿元可作收受储值,1亿元则只能作代理收付。
若是全功能电子支付机构可以作代理收付、收受储值款项、办理国内外小额汇兑、收付讯息整合传递、特约机构端末设备共用、使用者间及使用者与特约机构间的讯息传递、提供电子发票系统及相关加值、商品礼券或票券价金保管及协助发行等、红利积点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款项、储值卡储存区或应用程式供他人使用、各项业务有关的资讯系统与设备的维运与顾问等服务,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共12项业务范围。
同时未来外籍移工小额跨境汇款的法源依据亦是修入电支条例内,即现行在沙盒实验的二家业者,未来出沙盒,即可依新的电子条例,申请有限业务执照。
由于如一卡通、悠游卡等电票发行机构后来都申请要兼营电子支付,金管会决定将电子票证与电子支付结合,扩大电子支付的营运范围,可以储值、代理收付、小额汇兑,未来还可以设立海外分支机构,进行跨境的支付服务。
电子支付机构除了金流核心业务,未来也可扩及金流附随业务、金流相关衍生业务,如红利积点的整合,并可以折抵代理收付的款项等,有助打造以电子支付机构为核心的支付生态圈。金管会并强调,未来电子支付代理收付改采「原则开放、例外禁止」,除了法规禁止或主管机关公告不得从事的交易外,都可以代理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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