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因反洗钱、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被央行处罚
移动支付网 2020/1/14 17:30:09

近日,多家银行因各种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

以下为具体处罚内容:

1、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

(1)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

(2)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2万元,处罚款60万元。

2.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分别处罚款1万元和3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0.12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反洗钱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400万元。

3、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1)开立账户未报备;(2)银行结算账户身份证信息登记错误;

3.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1)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2)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处罚款150万元。

2.(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处罚款0.2万元。

3.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分别处罚款1万元和3万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57.2万元。

4、渤海银行杭州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

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

2.(1)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部分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资料;

(2)个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个别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所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早于购销合同日期。

3.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4.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5.(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

2.(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罚款15万元。

3.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2000元。

4.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5万元。

5.根据《反洗钱法》,对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6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63.2万元。

5、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违法行为类型

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

2.少缴财政性存款。

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信息。

4.(1)假币收缴不规范;(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6.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万元。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6000元;(2)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

5.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处罚款1万元。

6.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0万元。

7.根据《反洗钱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00万元、110万元。

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警告。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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