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已于近期向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0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数据显示,2020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31项行政处罚决定,包括12家金融机构和19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1053万元,其中对金融机构罚款总金额为985.5万元,对个人罚款总金额为67.5万元。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20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支付机构开出的罚单不多,仅有一张。2020年2月17日,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通报,2020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施“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双罚”比例较高,有50%的金融机构均被实施双罚。
2、处罚涉及的业务领域中,反洗钱最为突出。数据显示,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机构数量占比达42%,罚款金额占比达81%,机构类型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个人数量占比达84%,涉及分行(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除了反洗钱,处罚涉及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包括支付结算、征信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统计和国库等。
3、在反洗钱、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和金融消保领域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①在反洗钱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以及未按规定有效评估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②在征信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查询征信信息,征信用户开立和停用未报备等。
③在支付结算领域,具体表现为银行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未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监督职责等。
④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查询个人金融信息,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等。
4、从违法行为来看,以下几种较为多发:
①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漏评高风险客户,导致未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对已评为高风险的客户未按规定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即强化识别措施流于形式,未进一步获取证明业务关系、目的和性质的相关信息,未对客户交易背景、经营活动状况、财产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核实、分析。
②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知故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金融机构在征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短板和漏洞;系统设置中批量查询名单未及时剔除已结清贷款客户,导致违规查询。
③违规查询个人金融信息。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经内部审批,违规查询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金融信息,且金融机构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发现和防止上述违规行为。
④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发布的营销宣传信息故意隐瞒相关优惠的前置条件及限制性内容,甚至发布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虚假信息,金融消费者实际权益减损。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2021年将继续提升执法效能,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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