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人民银行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开始在江苏、雄安、成都和深圳等地测试。这是我国货币和支付领域的一件大事,已引起了很多讨论和研究,争议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DC/EP对银行卡支付,特别是“四方模式”的影响;第二,DC/EP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第三,DC/EP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第四,DC/EP对货币的影响,包括DC/EP是否会造成货币超发并推高通货膨胀,是否会造成“数字化QE”,是否会造成狭义银行,以及是否会显着冲击商业银行地位。
尽管人民银行没有披露DC/EP的详细设计方案和推行策略,但基于人民银行关于DC/EP的设计原则,已经可以给出这四个方面问题的初步答案。
DC/EP设计原则
DC/EP的以下四条设计原则,对回答上述四个方面问题最为重要。
1、DC/EP替代M0
M0指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和现金。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现金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DC/EP替代的是现金,可以视为现金的数字形态。从经济内涵看,DC/EP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的负债,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
2、DC/EP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
DC/EP发行和回笼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DC/EP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人民银行将DC/EP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批发环节),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DC/EP存取等服务(零售环节)。因此,商业银行在DC/EP运行中发挥枢纽作用。
3、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DC/EP 登记中心既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DC/EP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4、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
DC/EP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现金流通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现金收付双方只要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比如商业银行)。
公众拥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过DC/EP钱包。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商业银行在公众开立DC/EP钱包以及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下图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展示了DC/EP发行、回笼、存、取和交易的过程。
(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a个DC/EP;a<0表示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回笼DC/EP)
(用户从商业银行取 b个DC/EP,假设用存款兑换;b<0表示用户向商业银行存DC/EP)
(用户A向用户B付c个DC/EP)
图: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DC/EP
DC/EP对支付与清结算的影响
要分析DC/EP对支付和清结算的影响,需要先了解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1、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简介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现金存取、支付转账和消费信用等功能的塑料卡片,是银行账户的物理载体。尽管银行卡支付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处不在,要解释其底层运作细节,却并非易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
第一,银行账户操作角度。同行转账要同步调整付款方和收款方在同一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跨行转账除了调整付款方和收款方在各自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以外,还涉及两家开户银行之间的结算。银行之间的结算需调整它们在中央银行的备用金账户余额。这个介绍是高度概括且抽象的。
第二,支付系统角度。支付系统指一组工具、流程和规则,以在两个或多个交易者之间转移资金。支付分为批发支付和零售支付。批发支付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零售支付则与消费者和商业机构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有关。但不管是批发支付还是零售支付,都有前端和后端之间。前端包括:一是资金来源,比如银行账户;二是发起支付的服务渠道;三是支付工具。后端包括:一是清算,指支付指令传输和对账过程,有时也包括结算前的交易确认;二是结算,指转移资金以解除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偿付义务。
支付系统有三种主要结算方式。一是实时全额结算(RTGS),指逐笔全额结算支付指令。实时全额结算效率高,降低了支付有关各方的信用风险,但对流动性的要求更高。二是延迟净额结算(DNS),指对支付指令轧差后净额结算。延迟净额结算能节约流动性,但轧差和结算都需要一定时间,并有结算风险。三是实时全额结算和延迟净额结算的混合模式。
我国全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NAPS由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处理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CNAPS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为核心,业务应用子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即“超级网银”)。其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使用实时全额结算,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使用延迟净额结算。
我国银行卡支付市场的核心特征是开放银行卡组织和“四方模式”。银联是银行卡组织,负责制定银行卡网络交易规则并为跨行交易转接清算,但不负责发卡和收单。一笔支付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有四个——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分别由银行卡组织中不同成员银行独立承担,收单机构通过银行卡组织将收单交易信息传输至发卡机构。银联在清分系统中逐批将收单、付单轧差后,从银行在央行系统中的备用金账户扣款或入款,但资金流不经过银联。
理解第三方支付的关键是支付账户及其余额。比如,老百姓通过微信支付进行转账和发、抢红包,都是支付账户余额的操作。支付账户所反映的余额,本质上是预付价值, 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所对应的资金尽管所有权归属于客户, 但由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存款”科目, 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 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的情况,从而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2、DC/EP支付和清结算
DC/EP与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有非常大的差异。第一,DC/EP只能由人民银行发行,而商业银行放贷可以产生存款——商业给企业放贷时,资产方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负债方同时增加企业的存款。第二,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模式,DC/EP 登记中心不是账户概念,而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都依托于账户。第三,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与钱包用户之间是托管关系,是用钱包托管用户的DC/EP。而商业银行与存款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预见,多个DC/EP钱包将并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推出自己的DC/EP钱包。但在任何DC/EP交易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不经过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因此,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的定位与银行卡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完全不同。
用户通过DC/EP钱包私钥,可以发起钱包间转账交易。即使考虑双离线支付,这些交易最终由人民银行记录在DC/EP登记中心。问题在于,DC/EP交易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存在三种可能情形。
第一,DC/EP交易采取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也就是老百姓、企事业机构和商业银行等之间的DC/EP交易,都第一时间体现为DC/EP 登记中心的更新。在这种情形下,DC/EP支付和清结算将独立于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但也意味着人民银行要直接处理DC/EP的零售支付。这对DC/EP系统的安全和效率要求很高,比如不低于网联的水平。
第二,DC/EP交易采取延迟净额结算模式。此时需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对C端用户的体验不好。二是DC/EP交易直接在钱包之间进行,收单、付单都是在钱包层面,轧差也是在钱包层面。但大部分DC/EP钱包将由老百姓持有,老百姓之间交易规模较小,轧差意义不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时,钱包之间的DC/EP交易不会像跨行转账那样引发钱包运行管理银行之间的结算。因此,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唯一适合的场景是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但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属于批发支付,以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为主,改成延迟净额结算模式的意义不大。总的来说,这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不高。
第三,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这类机构在本质上相当于,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DC/EP。换言之,用户将DC/EP转入托管和支付机构的DC/EP钱包,等额获得这些机构的账户余额。对同一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DC/EP交易实际上使用该机构的账户余额进行,在用户体验上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无差异。对不同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DC/EP交易在托管和支付机构层面轧差后,再更新到DC/EP 登记中心。
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首先,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能缓解人民银行直接处理所有DC/EP交易面临的压力,相当于实现延迟净额结算模式。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机构不会是商业银行。根据图1,用户将DC/EP转入商业银行的DC/EP钱包,就是存DC/EP,用户持有的DC/EP将减少,存款将等额增加。用户接下来用存款进行支付,实际上回归到银行卡支付。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与用户的DC/EP转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在风险内涵上基本等价,只不过支付备付金有利息收入,而DC/EP不付息。实际上,Libra 2.0有类似想法。Libra 2.0提出,随着各国发展央行数字货币(CBDC),Libra单一货币稳定币可以用CBDC做资产储备。这样,Libra网络不用管理相关储备资产,降低信用风险和托管风险。
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较小。用户将有两种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方式:既可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转入DC/EP,也可以用商业银行存款充值并最终体现为支付备付金。用户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支付账户余额是完全等价的。从而,第三方支付行业目前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建立的二维码等收单系统,可以在DC/EP应用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人民银行在做好DC/EP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交给市场来做。
3、DC/EP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
DC/EP跨境支付,与银联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境外使用逻辑完全不用,理论上可以不依赖SWIFT体系。DC/EP交易不依赖于账户,天然具有便于跨境支付的特点。来华旅游的境外居民可以在不开立我国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DC/EP钱包,享受我国的移动支付服务。反之,只要境外商家愿意接受人民币,境外商家并不需要在我国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即可申请开立DC/EP钱包,我国居民可以使用DC/EP进行跨境支付。
DC/EP跨境支付需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境外商家和居民开立DC/EP钱包时的KYC程序和要求。第二,如果DC/EP因市场需求在境外国家应用较多,要与对方货币当局合作,以尊重对方的货币主权。
DC/EP跨境支付主要增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而且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需要看到的是,贸易结算货币功能中,“含金量”最高的是石油等大宗初级商品贸易结算。除了贸易结算货币以外,人民币国际化还有两个重要维度——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这就显着超过了跨境支付范畴,影响因素很多,仅举其要者:1.可自由兑换;2.币值稳定,对内体现为通胀率低,对外体现为汇率稳定;3.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4.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比如,我国正在加大金融市场开放力度。
DC/EP将来如何用在金融交易场景?这是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日本银行与欧央行合作的Stella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项目和加拿大银行的Jasper项目等都包含针对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试验。
DC/EP对货币的影响
DC/EP对货币的影响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流行误解,有必要予以澄清。
1、DC/EP会造成货币超发,推高通货膨胀
这完全是误解。DC/EP的“100%准备金”使得DC/EP发行和回笼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DC/EP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基本中性。
2、央行数字货币会造成“数字化QE”
理论上,央行数字货币为“全民发钱”式财政刺激提供了一个新渠道,但这属于财政政策范畴,与QE不是一个概念。
QE主要指中央银行通过非常规工具(主要是购买资产)扩张资产负债表。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像DC/EP那样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和回笼就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换言之,QE不一定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必然导致QE。
3、DC/EP会造成狭义银行
狭义银行的含义是,在商业银行的资产方,与存款相对应的完全是存款准备金或国债。比如,如果要求存款准备金率是100%,就会实现狭义银行。在狭义银行中,银行如果放贷,就得使用股本金,在贷款业务上退化为无杠杆的贷款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不会派生出存款,银行不参与货币创造,存款者也不会因贷款损失而遭遇风险。
显然,包括DC/EP在内的央行数字货币与狭义银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央行数字货币并不必然导致狭义银行。需要看到的是,DC/EP的“100%准备金”与狭义银行意义下的“100%存款准备金率”不是一回事。前者指DC/EP发行有100%的准备金支撑,后者指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之间的比率。
4、DC/EP会显着冲击商业银行地位
DC/EP对商业银行有复杂影响,但这个说法有明显的夸大色彩。DC/EP不会显着冲击商业银行地位,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第一,从货币投放渠道的角度。理论上,DC/EP可以采取一元模式,人民银行直接面对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维护服务。一元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会大得多。DC/EP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双层运营模式,已尽可能减少对现有货币投放渠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第二,从货币乘数和货币创造的角度。DC/EP推出后,老百姓会把部分存款转成DC/EP(见图1)。因为DC/EP本质上是现金的数字形态,老百姓将存款转成DC/EP,对货币的影响与老百姓去商业银行提现类似。
考虑DC/EP后,货币乘数(针对M1)的表达式是m=(1+c)/(d+e+c),其中d表示法定准备金率,e表示超额准备金率,c表示现金和DC/EP之和与存款的比率。可以看出:一是DC/EP相当于以数字形式提升公众的现金偏好。二是存款转成DC/EP,会增加c,降低货币乘数m,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造成货币紧缩效应。三是这个紧缩效应的规模不会很大,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完全可以弥补。还需看到的是,只要存款不发生显着萎缩,银行卡支付仍有很大市场,而且DC/EP钱包没有消费信用功能。
商业银行发放DC/EP贷款,借款者收到DC/EP后再存回银行(不一定是同一家银行),仍会等额增加存款。换言之,用DC/EP放贷不会显然影响贷款产生存款的机制。
总结
DC/EP替代M0,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DC/EP发行和回笼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不会造成货币超发,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基本中性。DC/EP与“数字化QE”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与狭义银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DC/EP的双层运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现有货币投放渠道。DC/EP相当于以数字形式提升公众的现金偏好。老百姓将存款转成DC/EP,会降低货币乘数,有一定的货币紧缩效应。但这个紧缩效应的规模不会很大,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完全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用DC/EP放贷也不会显然影响贷款产生存款的机制。
DC/EP不会显着冲击商业银行地位。只要存款不发生显着萎缩,银行卡支付仍有很大市场,而且DC/EP钱包没有消费信用功能。多个DC/EP钱包将并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推出自己的DC/EP钱包。但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使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与钱包用户之间是托管关系。在任何DC/EP交易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不经过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因此,DC/EP支付和清结算将与银行卡支付的“四方模式”有显着差异。
DC/EP交易最终由人民银行记录在DC/EP登记中心。DC/EP交易的结算方式是DC/EP系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DC/EP交易采取延迟净额结算模式的可能性不高。DC/EP交易如果采取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意味着人民银行直接处理DC/EP的零售支付,对DC/EP系统的安全和效率要求很高。如果出现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就相当于实现延迟净额结算模式,能缓解人民银行直接处理所有DC/EP交易中面临的压力。但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不会是商业银行。
DC/EP有助于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但需要研究境外商家和居民开立DC/EP钱包时的KYC程序和要求,以及在DC/EP因市场需求在境外国家应用较多时,如何尊重对方的货币主权。DC/EP跨境支付主要增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功能,而且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这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之一,远非充分条件。DC/EP在金融交易场景的应用值得研究。
总的来说,DC/EP的货币经济学设计很完善。但DC/EP能不能真正用起来,既取决于供给面因素,更取决于需求面因素,具体推行策略也很重要。
在供给面,对DC/EP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以及“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等监管体系,我们对人民银行要有充分信心。
在需求面,市场对DC/EP的需求有多大?用户对DC/EP的接受程度有多高?不经测试就不知道答案,也不知道如何应对,这次DC/EP测试的重要性也正在此。
DC/EP在测试并完善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走向市场”(Go to market)策略?比如,人民银行如何调动商业机构在应用和推广DC/EP中的积极性?这些问题需要尽早研究并形成预案。
DC/EP交易的结算方式将对支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考虑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这是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DC/EP。用户将有两种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方式:既可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转入DC/EP,也可以用商业银行存款充值并最终体现为支付备付金。用户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支付账户余额是完全等价的,从而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建立的二维码等收单系统,就可以在DC/EP应用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将减少DC/EP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冲击,也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
作者:邹传伟,万向区块链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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