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下称“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布新罚单。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因(下称“敏付科技”)9项违规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488.71元,罚款137万元。
1.未建立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支付账户功能与限额、账户使用期间的监督管理、销户等事项的管理要求;
2.制定的《互联网支付接口管理制度》未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3.特约商户身份核实制度落实不到位;
4.将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在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中;
5.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6.对开立相关支付账户的客户身份核实不到位;
7.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8.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9.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同时,时任敏付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宇程,时任敏付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谭剑峰皆因对敏付科技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各处罚5万元。而时任敏付科技副总经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锋因对敏付科技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375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敏付科技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于2019年2月28日获得原属于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海石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2019年7月10日顺利完成续展。值得一提的是,若不算北海石基曾收过的罚单,本次为敏付科技首次被央行公开处罚。
根据两家的股权关系,两家公司都由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石基信息”)100%控股,也就表明敏付科技和北海石基为同家母公司旗下的两个独立子公司。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17年6月21日,经石基信息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北海石基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以其第三方支付项目部下的所有资质、资产、人员组建敏付科技,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由北海石基转让至敏付科技。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由此看来,石基信息或是根据“合并或分立”这条规定来获得央行的许可。
近期,石基信息发布2019年度财报。财报中显示石基信息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增长18.24%;实现净利润3.7亿元,同比下滑20.6%。其中,敏付科技2019年实现营收2184.4万元,实现净利润4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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