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今年第5期《支付业务风险提示》(下称《提示》),要求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不良率呈现上升趋势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截止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信用卡逾期透支余额达3032.9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6.7%;信用卡不良率为2.17%,较上年末上升0.4%;信用卡延滞率(银行风管指标)为1.03%,较上年末上升0.24%。
近期,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上升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信用卡持卡人偿债能力出现阶段性减弱。而相较于对公业务,零售业务风险一般都会更早暴露,信用卡本质属于短期贷款,在外界利空影响下,其不良问题会迅速暴露。
银行反应也很迅速。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不少银行采取了降额、限额、限场景、更严格的封卡策略等等应对措施。疫情期间有大量用户反映,自己的信用卡被“无故”降额,或者被交易限制,又或者频繁收到银行方面的“规范用卡”提醒。
当然,首先被盯上的持卡用户必然是用卡不怎么规范的群体。
信用卡套现问题严峻
一些持卡人的“以卡养卡”、将套现资金用于投资领域等行为,是信用卡一直都存在的风险隐患。
《提示》指出,信用卡套现问题依然严峻,套现风险居高不下。信用卡套现工具和方式现已非常“全面”,包括传统POS、手刷、条码、手机App(无卡)等等。此外,从最初的持卡人、商户互相勾结套现,到中介提供养卡、套现一条龙服务,信用卡套现呈现专业化、团伙化特征。一些专业中介代理,甚至发生通过传销推广方式招揽套现持卡人的案件。
其中,近两年来无卡支付平台快速兴起,作为一个“创新”支付功能,它脱离网点、终端、卡片等物理限制,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支付服务便捷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大量无卡支付类App或公众号,无一例外通过支付通道、改变商户类型来构造虚假交易,从而提供套现服务。
违规无卡支付平台一般支持信用卡代还功能。所谓App自动代还功能,是通过信用卡剩余额度(比如10%)自动刷还,平台从中抽取费用。本质来看,代还属于线上无卡支付套现再利用的行为,以贷养贷是违规无卡支付平台的原罪。因此从去年开始,不少违规无卡支付平台、信用卡代还App遭到大面积围剿。
《提示》认为,信用卡套现与虚假商户、虚构交易等违规行为互相依附,并且为谋求更大的套利空间,利用商户手续费率不同进行“套码”,进一步加剧虚构交易等行为,严重扰乱支付市场秩序。
在《提示》中,可以清楚看出人民银行对信用卡套现问题的定性。
谁的锅?
首先,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受理终端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缺位。
《提示》认为,部分收单机构为扩大市场规模随意放宽商户准入审核要求,未尽职审查商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的收单机构默许甚至鼓励接入套现商户,为不法分子虚假申请商户、虚假申领受理终端,为套现业务提供便利;部分收单机构缺乏对商户的持续管理,疏于跟踪,事后也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以至于个别收单机构虚假商户比例超50%;部分收单机构过渡依赖外包服务商且缺乏有效管理,对外包服务商提交的商户申请材料“秒批”,放任外包服务商层层转接外包。纵容甚至与外包服务商勾结在网上售卖支付受理终端,借助各种手段变造交易,规避监管规则和风险监测。
一直以来,在以支付终端为工具展开的收单市场竞争中,支付公司多采用发展代理商的模式进行展业。通常情况下,一级代理商还较为规范,但多级以后难免出现混乱。比如至今仍出现电销、网销等行为。
其次,发卡行对信用卡管理不到位。
《提示》指出,部分发卡行重规模轻风险、重业绩轻内控,过于追求发卡数量,交易规模等指标从而降低信用卡申领门槛与授信审批标准。部分发卡行也未就信用卡业务建立有效的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对信用卡套现交易的技术监测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对套现持卡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从2015年开始,无论在总量还是人均,我国信用卡市场处于较快的上升阶段。不过,在2017年以后,信用卡发卡量增速有所下降。人民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49亿张,环比增长0.32%。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6.09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3张。
实际上,主流的发卡行对信用卡风险其实比较清晰,文章开头提及,面对突如其来的黑天鹅时,银行采取较为精准风控策略。另一方面,移动支付网还发现,包括广发、民生、兴业、华夏、中信等银行在内,近期均调整了其信用卡积分规则,比如广发信用卡将过百万商户列入不累积积分名单,民生信用卡取消19家支付机构交易累积积分。
在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等背景下,信用卡业务也在不断调整和转变。中间业务收入(不少银行将分期收入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逐步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来源,如果分期等业务能崛起,银行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套现行为。
第三,清算机构对成员机构、入网商户等管理不到位。
《提示》指出,清算机构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商户相关优惠费率措施操作办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对优惠类、减免类商户的入网审核管理存在漏洞,这为收单机构虚假申请商户优惠费率带来一定空间。此外,清算机构关于收单机构、受理终端及商户“套码”等监测与处置力度不够。
最后
对应上述问题,《提示》最后强调针对信用卡套现的三大工作要求。
“谁的商户谁负责”,严格落实收单业务主体责任;“谁的网络谁负责”,严格落实清算机构主体责任;“谁的客户谁负责”,严格落实信用卡业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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