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兴业、浙商银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移动支付网 2020/8/31 9:34:11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所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用户和查询用户兼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被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37.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离职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91.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3名相关责任人员处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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