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20〕27号”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简称“裕福支付”)因(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预付卡业务相关制度;(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3)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6)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9)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9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被没收违法所得218.79624万元,并处罚款1234.79624万元,罚没合计1453.59248万元。
责任人方面,时任裕福支付副总经理、网络支付事业部总经理江洪波对其中的(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9)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8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这是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支付机构开出的第五张“千万以上”罚单。而裕福支付在这次被罚之前,仅在2018年6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裕福支付是裕福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2011年5月3日,裕福支付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首批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是国内仅有的六家“全国性预付卡发行及受理机构”之一。此外,裕福支付也拥有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业务资质。
裕福支付旗下产品主要包含预付卡“福卡”等,官网显示,其合作伙伴有中国石化、苏宁电器、新世界百货及各大银行等。
与裕福支付同时公布的“银管罚〔2020〕28号、29号”则是针对两家商业银行的处罚。
其中,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在(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上报或报备;(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4)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含信贷信息);(5)未及时停用离职人员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9.5万元。
北京农商银行存在(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948万元。
同时,上述两家银行均有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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