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特约商户拓展指引,服务商转交的申请要加强审核
移动支付网 2020/10/29 20:15:07

“收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部分收单机构为扩大市场规模随意放宽商户准入审核要求,未尽职审查商户身份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等合规性和真实性。有的收单机构默许甚至鼓励接入违规商户,为不法分子虚假申请商户、虚假申领受理终端从事信用卡套现、信用卡盗刷、电信诈骗、为涉黄涉赌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10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了《四川省特约商户拓展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并指出了收单机构在特约商户拓展方面的顽疾。

《指引》主要着手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各收单机构因入网标准不统一、缺乏具体操作指导而导致的商户实名制落实程度参差不齐;二是解决因部分收单机构商户入网门槛低而导致的虚假商户泛滥从而引发的一系列市场乱象、违法犯罪的问题。

主要内容上,《指引》在收单机构层面明确了现场调查与非现场审核相结合原则,要求非现场审核及现场调查不得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且全过程须留痕备案。

具体来看,收单机构应当对申请入网的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或远程实时视频调查,确保商户实名制落实。调查应包含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原件、特约商户经营场所和营业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内容相符、商户经营状况、亲见或视频联系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内容。

调查后进入审批环节,收单机构要由专人负责特约商户的审批,并在落实商户实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风险隐患。审批内容包括特约商户申请文件、资料信息、各类签章、留存照片、调查视频等。

同时收单机构还可利用有效的“外部方式”进行辅助核实。

1、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工商信息网等渠道审核营业执照真实性、有效性;

2、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对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3、利用运营商核实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手机号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认证;通过小额转账、银行卡鉴权、本行系统查询等方式,核验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

4、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核实网络特约商户ICP备案登记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

5、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被列入黑名单;

6、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调查特约商户法人或者负责人信用状况。

去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分别为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

总而言之,帮助收单机构落实特约商户管理的“资源”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方便。但在某种程度上,这大概会影响收单机构的效率。

此外,《指引》还特别指出,收单机构应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约束和管理,对其转交的商户入网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

另一方面,《指引》在商户层面明确了传统商户、小微商户以及网络商户等分类。《指引》将入网特约商户分为实体特约商户与网络特约商户,其中实体特约商户包含传统特约商户及小微商户。而小微商户又可分为具有固定门店,或在集中经营场所有固定摊位的商户,以及流动经营商户。

根据类别不同,《指引》对入网资料、审批及留存档案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收单机构也应制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商户进行分类规范管理。具体详情可见《指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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