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李伟:隐私保护刻不容缓 数字鸿沟问题依然存在
2020/12/15 17:50:2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和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创新对于凝聚金融发展新动能、深化数字化转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已成为引领产业变革、助力新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

金融科技创新发展逻辑

1.创新始于技术。近年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备受瞩目。事实上,这些技术并不是全新技术,它们经过蓄力储能、厚积薄发,在基础理论、工程实践、发展需求的共同驱动下加速演进,迎来了新的爆发期。同时,智能终端普及、网络广泛覆盖降低了老百姓的技术使用门槛,让科技成果与日常生活联系更紧密。在此背景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新一代信息技术从算力、算法、网络等方面为金融系统架构升级、业务流程再造、服务渠道拓宽等提供强劲的变革动力,化不可能为可能,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和速度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不断催生出金融新业态、新模式。

2.创新兴于数据。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人们在网络空间活动留下大量行为足迹演变成“数字痕迹”,原本难以处理的纸质文本、图像等信息转化为易于分析的高价值数据。金融机构基于海量多维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能够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进一步明晰事务间的关联关系,构建以用户和场景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和知识图谱,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预测未来”,推动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更高效、用户服务更精准、风险防控更智能。

3.创新稳于制度。创新是向未知领域不断探索、不断试错的过程,充满发展机遇,但风险与挑战往往蕴藏其中。因此,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设置合理的观察期,在全面摸清创新本质、有效防控潜在风险基础上,适时出台制度让创新稳定固化为成熟业态。把握好制度的出台时机和监管力度尤为重要,过早、过严可能扼杀真正有价值创新;过晚、过松又会让披着“创新”外衣的伪创新肆意发展、野蛮生长,在歪路歧路上渐行渐远。例如,P2P网贷的大起大落是典型反面案例;而移动支付则是成功典范,成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亮丽名片。

4.创新成于价值观。技术是中性的,应用得当能给金融发展注入新动能,应用不当也可能引发新风险。金融科技创新核心价值在于不忘为民利企初心,坚持守正创新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惠及百姓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技术手段疏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而不能完全靠利益驱动,罔顾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以“创新”之名行违规欺诈之实。只有以向善的价值观为导向,金融科技成果才能更具成长性与生命力,金融创新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相伴相生

金融科技归根结底还是金融,而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创新与风险如影随行。金融业要牢记有技术不能任性、有数据不能滥用,严格落实风险主体责任,不能突破制度约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我们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1.隐私保护刻不容缓。互联网时代,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已成为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消费者数据被过度采集、非法共享、随意滥用等现象层出不穷,金融隐私保护问题形势严峻。在法律层面,相比欧美国家,我国隐私保护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很好呼应了数字时代发展新态势,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需求,但专门针对金融隐私信息的法律法规还亟待健全。在市场层面,金融数据的高价值导致金融隐私信息买卖的市场需求巨大、经济利益丰厚,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建立黑产链条,非法数据交易屡禁不止。在应用层面,科技创新的应用普及给金融隐私保护带来更多风险挑战,例如一些金融APP存在高危漏洞、隐蔽收集用户信息等安全风险。加之部分金融机构缺乏隐私保护意识,更是导致了数据泄露事件频发。

2.交叉嵌套风险传播加剧。金融数字化在提升服务质效同时,也深刻改变了风险传播方式与速率,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从金融业务角度,不同金融产品相互关联渗透、交叉融合,结构层层嵌套、功能不断延伸,导致金融风险复杂多变、难以识别、加剧外溢。从金融机构角度,机构间通过交叉持股、资产转移、提供担保等方式相互关联。这种复杂的网状结构易成为金融风险的“放大器”,一旦触发风险传染源,将使个别机构风险在“蝴蝶效应”作用下迅速影响其他看似不相关的多个机构。从金融市场角度,跨行业、跨领域金融合作日益深化,跨市场资金流动成为常态,单个市场风险可能沿着资金链、信用链扩散到多个市场,给管理部门穿透式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带来严峻挑战。

3.算法安全不容忽视。近年来,全流程智能金融模式正在逐步形成。然而,智能算法输入输出间存在大量复杂非线性变换和大规模神经元连接,中间分析决策过程不可见,实质上形成了“黑箱”,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既可能因少量随机扰动就引发最终结果剧烈变化,算法可解释性和鲁棒性难以保障;也可能因掩盖业务从输入到输出的内在逻辑关系,算法有可能成为规避金融监管的工具。加之算法可能存在同质化,一旦出现算法模型缺陷、程序错误、系统异常等都可能造成“算法共振”,引发顺周期高频交易,影响金融稳定与安全。此外,金融机构要意识到技术不是万能的,不能仅靠智能算法、大数据就完全决定信贷业务审批,而不管申请人实际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应该诱导没有收入的学生超前消费、过度信贷。

4.数字鸿沟问题依然存在。科技创新深刻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治理体系,也增强了百姓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疫情期间,农村学生网课窘境、老年人健康码困局等现象引发热议,提醒我们数字鸿沟问题不容忽视。从群体差异来看,年轻人对于数字创新的适应能力更强,更易快速学习和使用移动支付、预约出行、网络订餐等数字技术应用。而老年、文化程度较低、残障等群体受传统观念、学习能力等自身条件制约,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弱势群体”。从地区差异来看,数字经济发展地区集聚效应明显,城市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数字化差距较大。例如,《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6%,而农村地区仅为46%。

金融科技创新潜能有待进一步激发

1.数字技术合理运用驱动产业升级。新发展格局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离不开数据加持、算法驱动和算力保障。在数据方面,对内强化内控管理,对外划清数据权属关系,健全数据标准规则体系,采用多方安全计算技术确保共享数据可用不可见,做到自愿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方便通用,防止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霸王条款,把数据规划好、管理好、保护好、应用好。在算法方面,从抗攻击能力、隐私保护、可追溯性等方面加强算法全流程管控,确保样本分布合理、特征选择典型、逻辑设计严谨,提升算法可解释性、鲁棒性和可靠性。在算力方面,构建安全可靠、灵活调度与快速部署的算力支撑,提升海量复杂数据处理和高并发信息资源调用能力,推动新型架构转型,满足新形势下快速迭代的创新需求。

2.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纾解小微企业融资之困是金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中之重。金融业要坚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利用数据和技术降低融资服务门槛和成本,提升融资服务精准度。针对融资难,推动信贷服务从以“网点办”为主的线下模式,逐步升级为“云上办”“掌上办”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降低小微企业找贷、申贷、办贷的难度,提升金融机构寻客、获客、拓客能力,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融资贵,利用金融科技实现审贷放贷自动化、批量化处理,结合工商、税务、司法、供应链等涉企数据完善风控模型和风险定价机制,控制贷款不良率,降低信用风险成本。针对融资精准度,运用基础设施动态监测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强化数字化穿透式监管,实现资金精准投放、可信使用、全程管理,为实体经济“精准滴灌”。

3.科技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创新是提升金融竞争力、补齐传统产业短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金融业要将科技创新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充分释放数字红利对金融发展的叠加倍增效应,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敏捷型、创新型组织架构,形成灵活、弹性的内部协同网络。全面塑造数字理念和思维,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金融服务向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构建广覆盖、多层次、有差异的数字化金融服务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内生动力。

4.包容审慎监管护航创新行稳致远。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人民银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监管框架,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10月22日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正式推出了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监管工具。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创新监管工具的引领、护航和孵化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中对创新应用的理论原型、技术选型、业务模式进行全链条实践测试,及时识别并防控风险,有效验证创新价值,快速打造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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