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建设了ETC业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供网页版与接口版两种接入方式,为加强ETC业务风险防控提供了平台支持。为进一步发挥系统功能和ETC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强化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促进ETC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系统接入机构164家,其中,网页版接入137家,接口版27家。接入机构共报送信息63745条,查询量7670次,命中率1.33%。
二、及时报送ETC风险信息
各会员单位如已开展ETC业务,应建立健全ETC业务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制定风险信息报送计划,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ETC业务存量风险信息报送。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发现的风险信息,应在确认风险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协会系统。
鼓励会员单位通过接口方式接入系统,提高信息报送和共享效率。风险信息共享标准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开展ETC业务风险信息共享的通知》(中支协发〔2020〕11号)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中支协发〔2020〕114号)。系统接入方式见《关于做好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升级和接入工作的通知》(中支协发〔2020〕88号)。
三、积极查询ETC业务风险信息
各会员单位在核发ETC设备或为客户绑卡前,应通过系统查询该客户相关信息。发现存在风险的,相关单位应审慎为其办理ETC业务,采取相应风险处置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过系统反馈协会。
四、鼓励探索ETC风险信息应用渠道
各会员单位应积极探索丰富ETC风险信息应用方式,提高ETC风险客户的失信成本,合力压降全行业ETC欠款规模和风险水平。各会员单位可将本单位应用ETC风险信息的创新做法和成功实践案例报送协会,协会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促进优秀经验在全行业的交流互鉴。
五、加强行业自律约束
协会将ETC业务风险信息报送工作纳入2021年度自律检查范畴,在2021年年底前对各有关单位报送和应用ETC业务风险信息的情况开展自律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自律约束措施。
六、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ETC风险信息报送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周五)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ETC业务风险信息报送计划》(见附件)扫描版和WORD版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未开办ETC业务的会员单位请反馈“未开展ETC业务”。
联系人:王蕊赵向阳
联系电话:010-88665153、88665119
电子邮箱:ETC pcac.org.cn
附件:ETC业务风险信息报送计划
(请登录协会官网www.pcac.org.cn下载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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