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表示,行政院为防制及打击诈骗危害,预防及遏止不当利用金融、电信及网络从事诈欺犯罪并保护被害人,保障人民权益,研订「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简称打诈专法),加强防诈措施及提高刑事处罚打击诈欺犯罪。台湾金管会配合研订涉及金融机构的内容,共计七条条文,待立院通过母法后,将尽速着手订定子法,专法亦将虚拟货币商及其账号纳管,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最重面临千万罚款。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说明,专法明定金融、电信、网络广告平台业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等业者之防诈责任及负起识诈倡导工作。为鼓励业者全力阻诈,明定业者执行专法所定之防诈措施,免除其保密义务及因此造成客户或第三人损害之赔偿责任。
配合专法对电信及网络业者定有罚则,因此订定金融端相关罚则,未提供照会者相关信息、未保存数据或交易纪录、未配合建立联防通报机制等,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罚款提高5倍。
台湾金管会说明立法重点与效益,一、两个规范主体:透过专法将金融机构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纳入一致的防诈措施,建构更安全的金流防护网。
二、四个管理目标:将存款帐户、电子支付帐户、信用卡及虚拟资产账号同时纳管,避免防护产生漏洞。
三、建立照会同业机制:透过照会同业机制,汇出行(转出行)就汇款资金异常情形,可向汇入行(转入行)确认相关信息,提早拦阻不法金流。
四、建立通报机制:明定金融机构对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异常存款帐户、电子支付帐户、信用卡或虚拟资产账号,得采取相关控管措施并通报司法警察机关,依司法警察机关通知办理后续控管或解除控管,有助有效查证,遏止不法交易。
五、金警联防机制:就目前遭诈款项持续汇出至第2层等账户之情形,未来金融机构配合司法警察机关之通知办理后续警示或解除控管,及时阻断犯罪集团之资金流窜。
六、被害人遭诈汇出款项之返还:银行得依司法警察机关之通知,尽速发还账户或账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以保护被害人权益。
台湾金管会指出,该会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就阻诈面向担任统筹机关,督导金融机构进行各项防诈措施,从临柜面、网络或行动银行、预警机制等各面向拦阻不法金流。
就金融机构临柜关怀客户拦阻成效视之,2023年拦截件数达11300件,年增42%,拦阻金额为新台币75.89亿元,年增79%,近两年已拦阻逾百亿元。台湾金管会期待透过专法,进一步强化执行防诈措施之法据,鼓励金融机构全力阻诈,及早发现人头账户,阻断不法资金流窜,降低民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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