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厂商证通电子9月4日晚间披露,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显示,深圳证监局拟针对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实施处罚,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罚款金额合计107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息,证通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
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
然而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广州云硕的相关违法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约500万元、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属于财务造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29日,证通电子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相关报告显示,审计机构认为证通电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度,证通电子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9万元,但截至2023年末,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而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也无法判断其余额是否可以全部收回。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证通电子是一家业务涉及IDC及云计算、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其中金融科技业务,包括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和运维服务,如自助服务终端(含智能柜员机、智慧政务终端、智慧银医终端、智能柜台、金融太空舱、智慧地产终端等)、支付产品(含云喇叭、人脸识别支付终端、金融POS、智能POS、安全支付套件、扫描终端、桌面智能终端、金融惠农服务终端等)、加密键盘、税控终端等;以及提供金融科技领域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如智慧网点综合服务平台、电子财税设备管理平台等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此前的年报数据,2022年、2023年,证通电子已连续亏损5.38亿元、7203.96万元。
2024年半年报则显示,报告期内,证通电子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52%,亏损3898.9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1.92%。其中,金融科技行业营收9054.80万元,同比去年下降8.40%;支付产品营收2776.53万元,同比去年下降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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