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来自不同地区的6家银行因网络安全相关问题被罚,涉及股份制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巴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41万元。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池州九华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未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4.15万元。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郑州珠江村镇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3.9万元。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湖南宁乡农商银行因“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88.5万元。
渤海银行长沙分行因“未采取有效的防范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101.2元,并被罚款67万元。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怀宁农商银行因“办理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库业务计算机终端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技术措施、接入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的通信网络流量未纳入监测、阻断范围、病毒库更新不及时”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64.1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在近期,已有多家银行因网络安全相关问题被罚,涉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
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安全问题相当重视。就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4号),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向其他部门报告通报协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第二章对网络安全事件分级管理作出规定,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底线规则;第三章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时效、途径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对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以及金融从业机构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第五章对术语定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货币信贷、宏观审慎、跨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金融业综合统计、支付清算、人民币发行流通、经理国库、征信和信用评级、反洗钱等业务领域。
因此,金融机构对于网络安全应当予以更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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