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数字福州”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全市数字人民币应用增量扩面、场景持续创新、生态不断完善,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州试点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加快集聚数字人民币产业优质资源和发展要素,充分运用数字人民币试点成果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发挥数字人民币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拓宽数字人民币在行业资金流动融通中的应用场景,深化对公交易、财政奖补等领域应用,拓展智能合约、跨域支付结算等应用,提高零售消费领域应用占比,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增量扩面、场景稳步创新、产业更趋成熟、生态持续完善,打造具有人民性、安全性、市场性特征的数字人民币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提高福州数字人民币产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力争至2024年底,福州市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达到3300亿元,供销社网点、主要加油站、水费缴纳、公积金存取、考试报名等领域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全覆盖;至2025年底,福州市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达到4300亿元,文旅景区、电费、有线电视费、工业企业燃气费等领域实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全覆盖;至2026年底,福州市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达到5300亿元,交易笔数突破1亿笔,月均日活跃用户数突破10万,支付场景和智能合约应用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对台创新示范效应更加突显,交易金额、商户数量、钱包活跃度、创新场景等关键指标均保持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商务领域。推动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重点打造三坊七巷、上下杭、烟台山、闽江之心等数字人民币支付示范商圈、商业街,实现重点区域应用场景全覆盖。融入“惠聚榕城”等促消费品牌,支持试点运营机构举办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月活动,鼓励试点运营机构采取优惠措施激励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做好数字人民币客户转化与拓展,提升交易活跃度,鼓励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推动各县(市)区、高新区因地制宜,围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在重要消费时间节点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券,至2025年底各市(县)区、高新区至少建成1个数字人民币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数据管理局、市文旅局、市营商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文旅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专享优惠活动,推动博物馆、文化街区、电影院、文旅景区及周边商户等实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名城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业领域。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促进更多企业在交易支付、对公转账中使用数字人民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领域创新场景,实现80%以上的数字化转型奖补资金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打造数字人民币示范工业园区,推动福州软件园、高新区、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等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代收代付、供应链融资,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国资领域。推动市属国企及下属子公司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及津补贴。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在国企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推动市属国企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供应链领域上下游结算、代收代付、融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各市属国企)
(五)农业领域。推动数字人民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拓展更多“三农”领域特色生活场景、生产场景、政务场景,提高数字人民币渗透率。将数字人民币融入创建特色小镇、特色乡村等工作,打造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海岛、示范村、示范小镇。依托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智能合约等技术,扩大渔货收购商、渔民在海上无网络或弱信号情况下使用数字人民币完成渔获和资金交割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住建资规领域。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如数字人民币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环卫收费等,扩大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应用覆盖面。运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交易资金、商业贷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资金监管。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还款等领域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国房中心、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金融领域。支持试点运营机构持续释放创新动能,加快推动数字人民币融入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工资、津补贴,加强试点银行机构与2.5层机构合作,推进2.5层客户拓展及系统接口改造。持续扩大数字人民币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度和透明度,降低交易结算成本、持有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生态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华榕集团、市民卡公司等单位加强与公共政务平台对接互通,将数字人民币嵌入线上线下公共交通支付渠道,支持用户通过数字人民币购票、道路停车缴费、网约车付费、共享充电桩和共享单车缴费等,便利居民出行。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提升物流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城管委、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教育文体与市场监管领域。推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运动场馆、教培机构、辅导机构等各类预付费资金监管,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民政医疗领域。依托数字化医院建设,升级改造医院内银医自助机、医院预约缴费APP,增设数字人民币支付通道,优化线上线下就医流程。探索数字人民币运用于医保资金拨付等业务领域,推动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社保费用。提升数字人民币售彩、购彩积极性,推动各彩票网点、自助售卖机实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全覆盖。畅通数字人民币公益捐献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各界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捐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对台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特色应用产品,推动试点运营机构在台胞公寓等台胞集聚区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圈。结合“海青节”等交流活动,常态化开展面向台湾青年的数字人民币推广活动,让台湾青年感受数字人民币支付便捷性,提升台胞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积极性。围绕支付便利化、补贴发放、榕台经贸合作等方面打造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突出对台服务特色,为台胞台企提供更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财税领域。引导各类企业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办理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缴交、退税业务。推动跨境涉税业务,异地清缴税款等场景应用,形成税收领域数字人民币流转闭环,实现税费缴纳、上缴国库、退税流程数字人民币流转全覆盖。扩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等领域的应用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产业领域。依托金融集聚区载体,引进培育金融科技、支付公司等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圈企业,提高我市数字人民币产业竞争力。拓展数字人民币在碳汇交易、绿色信贷等领域的应用,赋能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委金融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高新区以及各试点运营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单位协作、资源保障等相关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年度任务和各阶段实施计划,并于2024年8月底前报送至市委金融办,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市委金融办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对试点成绩显著的地区、试点运营机构予以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领域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的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稳妥开放职责范围内场景应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与产业协同发展。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研究落实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举措,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试点、参与试点、推动试点。
(三)做好舆情管控与风险防控。市委金融办要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做好洗钱风险监测,若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如发现涉嫌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委宣传部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宣传口径和有关要求稳妥开展宣传工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介绍试点工作进展,发布权威准确消息,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市委网信办要加强对网上相关舆情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联动各单位对舆情进行引导处置。
(四)加强考核和督查指导。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效能办将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县(市)区和高新区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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