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营管部发通知 要求各机构对261号文规定措施逐项报告
继9月30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261号文”)后,人行营管部于近期向北京各银行、支付机构下发《关于建立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即将开展的相关汇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支付网发现,营管部在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报告模板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通知》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对照261号文中规定的二十项措施逐项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涉案账户处置、买卖银行和假冒开户处置、开户审慎核实机制、个人撤销ATM机转账、银行卡受理终端检查、可疑交易监测以及相关系统开发改造等。
同时,该《通知》还强调,针对261号文中规定的截止时期的措施,应当在截止日期后的首次报告中重点说明落实情况。
《通知》还规定了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按照每两周的频率报送至央行营管部支付结算处,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前。2017年6月20日常规汇报结束后,还将在2017年7月4日进行总报告。
此外,除了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报送制度外,支付机构还应确定联络人,负责沟通在此期间汇报的各项工作。而在报告中,除了介绍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外,还需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进行具体的阐述。
按照以往的惯例,此项举措很有可能会被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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