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鹞:从货币与支付史看脸书Libra的“返祖现象”
2019/8/8 9:13:28

“我们一直认为,如果你试图瘫痪美国经济,只需拿掉它的支付系统。银行将不得不回到低效率的货币物理转移状态,商业将只有依靠物物交换和私人债务才能得以进行。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水平将像石头落地般一落千丈。”

——阿兰·格林斯潘

不得不承认,我们常说的现代货币体系里的“支付”(payment)也是舶来品,动词“支付给”(to pay)来源于动词“安抚”(to pacify),其行为可被溯源到中世纪的赎罪金(Sin money),即犯罪方向受害者支付一笔罚金以避免发生流血争端。在现代语义下,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其将支付定义为“保障货币流通的一系列工具、银行业务过程、以及银行间资金转账系统。”(CPSS,2003c),因而也可将“支付”简单理解为“从一个代理人向另一个代理人的价值转移”。“支付系统”则可被理解为规则和过程,以及价值转移的有组织的安排(arrangement)。在这样的概念设定下,我们可以开启一段简单而有趣的货币与支付发展史回顾,请注意,这段历史与我们在官方教科书中的相关内容略有不同。

一、货币与支付的出现

据考证(斯塔夫里阿诺斯,1970;Manning,2008等),至今被认可的现存最早的充当货币的实物媒介是出现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陶土币(clay token)。这些陶土币被用于记录大麦和羊毛等农产品、农业工具或者是金属(例如白银)的储蓄和交易,类似现在的账簿(ledger)。并且,至少在BC17世纪之前,部分陶土币具有所记载的被交换的商品及余额的持有证明功能,尽管那时还远没有出现“账户”这个工具以证明账户所有者对于账户所记载的交易及余额的所有权,但在收获季节,陶土币的持有者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大麦,或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贵金属,如金银(Davies,2002;Ferguson,2008)。有趣的是,现代的货币经济学理论(Kocherlakota,1998)已经证明了货币的本质是记忆(Money is Memory),或者说“perfect record-keeping is money”(完美的记录就是货币)。随后,BC10世纪期间,在小亚细亚地区出现了最早的硬币(specie)。更早的证据表明,在最早的硬币诞生之前,即使仅仅只是记账单位也可以记录“信用”,因此,记账单位也能够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特别是在BC20世纪期间,在法老统治的埃及,宗教当局可能首创性地使用了几种不同的记账单位来记录不同宗教部门之间的多种商品交换活动(这些统一的记账单位包括啤酒、面包以及后来的金属)。随后,宗教当局也用这些记账单位记载从他人处征收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也有考古线索表明记账单位的广泛采纳反而促进了早期的物物交换(barter)。例如,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战士盔甲的交易,以及用黄金交换奴隶,都是以牛作为记账单位(Grierson,1977;Tymoigne,2006)。这在货币发展史上具有启发性与现实意义:即使牛不能被认为完全成熟的货币,但是用牛,或者符合一定生长标准的牛作为记账单位会促进商品交换效率的提高,因为记账单位的标准化有助于减少交易者需要追踪的商品间相对价格的数量,即在一个含有n件商品的经济中,使标价的数量从n(n-1)/2减少到(n-1)(Millard,2006)。由此可见,现在数量庞大的加密货币世界对所谓稳定代币的大量需求也能被如此远古的历史证据所解释,即以USDT为代表的稳定代币解决了2000多种加密货币的统一标价问题,极大便利了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易。

除了上述以外,一些重要和有趣的因素使得标准化的记账单位成为信用工具,并且早于作为交换媒介功能的实物货币的出现也是可以成立的。比如,在本地社区(local community)里,所有的经济主体之间距离很近,彼此都相互熟悉,个人债务记录就能通过邻里关系、亲缘关系而被可靠地保留下来,从而减少了经济中的摩擦。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案例是爱尔兰共和国分别在1966、1970和1976年经历的三次银行业危机。其中最长的一次发生在1970年,当时银行协会(Association of Banks)关闭长达六个月之久。那段时期,储户们发现从它们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被迫去寻找替代的支付工具。在1970年,四个加入协会的银行(爱尔兰银行,爱尔兰联盟银行,爱尔兰国家银行和乌尔斯特银行)拥有的支票存款和储蓄存款构成了爱尔兰货币供给的85%。尽管在危机期间这些银行都关闭了,但是银行和外国银行依然能够营业并主要为企业提供服务。此外,靠近英国、北爱尔兰边境的人们能够利用北爱尔兰的银行服务,有些人甚至试图去使用英国提供的银行服务。由于那个时期爱尔兰镑兑英镑的汇率固定为1:1,英国银行的票据在爱尔兰共和国能够以面值被自由地接受,因此不存在汇率风险。实际上,在整个夏季的旅游旺季里,英国游客以英镑的形式给爱尔兰带来了急需的货币,从而帮助其缓解了危机。在爱尔兰流通的英国货币总量由四月时的五百万英镑增加到危机结束时的四千万英镑。然而这些货币的注入被限制在特定的地区,这导致它要渗透到那些没有外国银行和游客或者没有接近英国之便利的地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三次危机中,爱尔兰家庭找到了一种有效的应变方法。当它们想进行支付时,就给对方签发支票,危机结束后,持票人就可以把它兑换成现金。实际上,人们印制它们自己的货币,并充当支付的担保人。债权人如何确保债务人签发的支票不会跳票呢?原因在于当时的爱尔兰是一个人际联系紧密的社会,通常人们只在本地区做生意。因此他们可能了解并信任债务人,或不了解债务人时他们可以去当地的商店或酒馆打听他的信誉(Central Bank of Ireland,1971)。

爱尔兰中央银行

一旦交易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例如交易双方相隔距离比较远,且当事人之间彼此不熟悉,交换主体之间的权责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时候,记账单位就需要呈现出某种具体实物的表现形式,比如在一定时期内,其供给量必须是有限的、难以伪造的、相对易于携带和远距离运输的。这反映出交换主体之间即使公开或共享他们之前完整的交易历史作为证据,债务人在债权人面前承诺远期偿还债务或证明其借贷信誉等方面也显得苍白无力,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第三方来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者保证,这可以是有着权威特性的公共部门,也可以是某个私人(机构)。事实上,宣称“去信任机器”的加密货币同样离不开这样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在商业逻辑上高度中心化的交易所(平台)。

当然,现代货币理论(Modern Money Theory,MMT)的一些理论要素也能在货币与支付的历史中发现其发展轨迹,也就是货币的价值来自于其抵押物的价值,这种“抵押物”可以是有形,也可以是无形。比如,陶土币充作记账单位的价值明显是来源于其发行者承诺在支付时接受和收回该记账单位(Tymoigne,2006)。而对于牛或者硬币,其价值归因于牛的使用价值或者(贵)金属的价值,例如出于装饰性目的黄金或白银的使用价值。因此,某种材质的铸币成为了支持记账单位的一种手段,其价值由发行者确定。然而,硬币的面值通常总是高于制造硬币的金属的市场价格(Keynes,1914;Wray,2004),否则,硬币的持有者就会具有动机将手中持有的硬币熔化掉,然后将金属当作商品卖出。到了纸币的出现,其抵押品的价值变化与发行者能够行使的权力或拥有的影响力成正比。比如,在十三世纪的蒙古帝国,忽必烈成为了第一个纸币(基于法定货币标准)的发行者,这一历史事件反映了他至高无上的权威。其臣民接受了这种纸币,如果谁拒绝使用纸币,忽必烈拥有处死该臣民的权力。相反,在13世纪90年代,当政治上软弱的统治者伊利汗国的可汗海合都(Geikhatu)直接拷贝元朝设计方案的蓝本,并且通过添加了穆斯林宗教信仰的方式去适应当地的情况以向波斯地区输入纸币流通观念,由于他并没有规定任何人不使用该纸币作为交易结算手段将会受到严厉惩罚,以致该地区的商业活动一落千丈并陷入停滞(Morgan,1987)。当然,历史也表明放弃死刑采用相对温和的方法来强制公众接受一种法定通货也是切实可行的,例如一国政府可以决定选择发行一种特殊的记账单位作为“法定货币”,意味着债权人必须从其债务人处接受该法定货币用以清偿债务。一般而言,在国家形成之前的统治权威(如军队、宗教当局)或者后来的主权国家政府,通过征税或者其它债务方式,例如各种罚款,包括赎罪金,在经济活动中创造了相对于统治权威的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使用其发行的货币工具来支付被创造出来的债务。故而,货币的价值最终来源是作为可返回到发行者的货币工具的可被接受程度,比如国民党政府在1948年发行的金圆券就一钱不值。对于政府而言,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于税收与财政。(Innes,1913)。

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政府被彻底推翻,那么它发行的货币也会随之丧失价值。虽然有欧洲中世纪的“削边(clipping)”和中国传统的“铜铅”比例调节,或者现代社会过度发行法定货币引起通货膨胀使货币贬值,但是当货币已经充当了几千年的支付手段之后,历史记载告诉我们,经济主体之间的所有支付活动都没有超越简单的双边关系:一方生产某种商品,而另一方用现金购买该商品。因此,以上交易过程要求银行与银行支付的出现,以更为复杂的方式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银行支付的出现

现代银行业从多个不同的起点发展起来。AC10世纪的阿拉伯的穆斯林聚集地区有着发达的银行业经营业务,在中世纪的中东地区,银行家们不仅从事货币兑换和发放贷款业务,还使用多种固定支付方式开展支付业务。支票已经从拜占庭传入该地区,其它的支付工具,例如suftadja(一种通过信用授权委托的异地延期结算支付工具),不但有效地用于该地区不同城市间的日常零售业务中,同时也用于政府和大额(批发)支付业务中(Ashtor,1972)。与中东地区相反,在西方基督教教徒聚集地区,很多地区流通着各种各样的不同来源的硬币,例如,AC13世纪的威尼斯,货币兑换商们通过扩展其对金属硬币估值和检验的专业角色,在其所持有的存款基础上,提供支付业务与其他银行业务(Kohn,1999;Mueller,1997)。AC14世纪,位于佛罗伦萨的两个银行业家族(Peruzzi家族和Bardi家族)建立起了横跨欧洲的银行网络,在银行内部实现了远距离的支付业务,但在1348年,由于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债务违约而倒闭,其它银行业家族取代了他们。例如,Medici家族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各个重要的金融中心拥有类似的广泛的分支行和代理行网络。此后100年,Augsburg家族和Fuggers家族,以及其它德国南部的银行业家族,都为若干欧洲显贵尤其是西班牙的统治者提供贷款(Kindleberger,1993)。在其它地区,例如17世纪中期的伦敦,银行业的雏形已经出现在金匠(Goldsmith)行业中,类似的银行业务从提供安全保管、便利设施等特殊服务中发展起来。

1641年西班牙金币

不论西方国家的银行是起源于货币兑换商抑或是金匠铺,商人们都可以把自己的金币存在他们那里,并得到一张收据。然后,商人们就可以通过货币兑换商或金匠铺的账簿,或者是通过转让其签发的收据来进行交易。事实上,加密货币从业者们关于账户(account)范式和所谓代币(token)范式的讨论,在欧洲银行业发展史上也是有迹可循的。通过中介机构的账簿(ledger)或者具有代币(token)功能的收据,如银行券的转让进行支付,这两个范式之间的差异与竞争影响了现代银行演化的路径。在欧洲大陆,基于账簿,以至现在的账户的跨行转账支付逐渐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而基于代币功能的银行券支付被历史淘汰。然而,至少在AC19世纪前,在英国或美国等非欧洲大陆的地区,发行银行券仍旧是很普遍的。但是,以发行银行券为主的国家的银行支付系统也会使用基于账户的支付转账形式,反之亦然。由此可见,关于账户范式,还是代币范式,两者在历史上并不是水火不容的或者说平行发展的。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反映了解决各自固有缺陷所需要的不同成本。基于账户范式的支付系统,需要验证开户人的身份和持续记录开户人的商业信誉。这种系统易受身份盗用的攻击,而且保存记录要花费很高的成本。相比之下,代币范式的银行券系统,则需要检验正在流通的代币所对应的抵押品价值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或者说是信用程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早年较高的身份识别与持续记录的成本已经大为降低,基于账户范式的优势更加显著,并且更容易满足政府对于金融诚信(financial integrity)的高要求(Kahn和Roberds,2009)。

银行间清算与结算也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在AC14世纪初叶以后,威尼斯人的记录似乎表明在同一银行开立账户的收付款人可通过簿记转账的方式在彼此间进行支付。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这些银行也采用簿记转账的方式进行同业往来(Mueller,1997)。事实上,这些银行中的小部分银行也像为之服务的商人一样相互之间开立代理账户,由此提供某种可能手段进行银行间债权债务的净额清算(netting),但是,这些银行在发展并形成规范的银行间清算制度安排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循此线索,结算制度安排也许类似于中世纪的贸易集市,例如香槟集市,支付大多数发生在银行内,卖家和买家初始账户上的一系列贷记或借记被随后相反方向的买入和卖出抵消,贸易集市结束时,剩余的(净)金额用硬币进行结算(Kohn,1999)。发展到AC14世纪中叶,伴随着大量当地银行的倒闭以及集市贸易的衰落,威尼斯人开始呼吁建立一个公共银行,该银行拥有完成支付流程的能力,并且能够规避银行券固有的信用风险。这种银行的发展酝酿了两个多世纪,直到1587年理雅托银行成立才开始成形。但是,在地中海沿岸贸易区内的其它地区,市立银行(Taula de la Ciutat)早在十五世纪初就建立起来了,这些地区包括巴塞罗那(1401)、热那亚(1407)和巴伦西亚(1408)。Taula使得银行可以把一部分存款作为准备金(reserve),并利用这些准备金来清偿银行间的支付往来。

从结算方面,交换银行券相对于交换硬币而言降低了交易成本。根据通行规则,商业银行对于互相接受银行票据具有更为直接的私人动机。因为这可以使任何一个银行的票据具有更广泛的可接受性,而且,商业银行能够增加发行各自的无息负债,反过来又增加了生息资产,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业务(Selgin and White,1987)。同时,任何一家银行超额发行银行券的动机会受到对手方银行要求其保证赎回票据的权利的约束。如果一家银行过量发行自己的银行券,那么其可能无法招架其它银行要求赎回其所发行银行券的压力,导致发行银行流动性不足,进而威胁到发行银行继续经营的能力。实际上,提升清算与结算效率是降低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相互间债权债务承兑服务的成本的一种重要方式。债权债务承兑服务也具有信用风险,例如,某家银行在清偿其持有债权之前因无清偿能力而破产。同时,债权债务的清偿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清偿债权债务的成本主要来源于三个环节,一是清算,例如,计算银行间应收应付的资金额,确认处于借方头寸的银行结算资产是否可用和充足(类似现在的净借记限额的管理)。二是保有一定的作为结算资产的准备金以履行应付债务,这是机会成本。三是结算,运输具有实物形式的结算资产的成本。

纵观支付清算发展历史,清偿债权债务的成本在技术进步与制度改进中逐步降低。17世纪60年代后,伦敦的金匠们在硬币存款的基础上,开展了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业务,进而通过向借款人发行银行券创造货币与货币工具。银行间的银行券每隔几日进行双边清算(bilateral clearing),清算的方式是用硬币结算相互间的(净)差额,由此降低了相较于全额结算(gross settlement)持有过多准备金产生的机会成本。结算的频度取决于发行者的商业信誉,银行家的信誉越高,其它银行家愿意持有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的时间就越长,由此降低了结算资产的运输成本(Quinn,1997)。可见,银行信用风险的隐性成本转换为保有和运输结算资产的显性成本,这是支付系统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随着18世纪和19世纪农业和工业的进步,经济活动逐渐增多,需要进行数量更多的、距离更远的支付,同时,银行间债务的数量和价值都随之增加。相应的银行间清算和结算制度安排也越来越规范化。例如,1771年,常规的银行券交换出现在爱丁堡,每周进行两次银行券交换。从1775年开始,伦敦银行家清算所(Bankers’Clearing House in London)每天都进行结算业务。当这些清算所建立起来后,双边清算发展为多边清算(multilateral clearing)成为必然。多边清算的创新进一步降低了银行履行其净额债务时所需的结算资产数量以及成本,这是又一个重大的飞跃,为形成现代支付系统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1770年前,伦敦的银行家们已经不再使用硬币进行结算,而采用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发行的银行券进行结算。之所以选择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而不是伦敦其它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作为结算资产,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该银行所享有的某些特殊的政策优势,特别是其银行家来自于政府委派,是唯一合法的股份制银行。比如在整个18世纪,英国法律限制设立银行的合伙人不能超过六人,这意味这些银行发展业务的资金受到限制。相反,英格兰银行对这个限制享有独家豁免权,从而使得它发行了大量流通的纸币。1797年,也许更早时期,该银行的债务就具有很高的可靠度(Selgin和White,2002)。为了进一步提高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的信誉,其曾经发行过一种七天时效的支票,该支票类似于银行券,但是不能见票即付。因此,这种支票被盗窃的可能性就比较小。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跨行债务可以完全消除纸币形式的银行券易于被盗窃的缺陷。用现在最时髦的词汇,这似乎是最早期的“智能合约”了。

英格兰银行旧址内景

三、中央银行的出现

在1860年美国的南北战争历史巨变之前,英格兰银行和其它国家的类似银行正在演变为它们各自国家的“中央银行”,但是,这并不表明有某个清算所或者银行应该处于一个国家支付系统的中心位置是必然的趋势。比如在加拿大,二十世纪初根据相关法令成立了互惠性质的银行家协会(Bankers Association),正式用文字形式规范了此前十年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清算制度安排的组织架构。然而,随着技术约束的不断减弱,尤其是在加拿大的支付系统里,不同区域之间电报通信的开通,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支付系统趋向于集中化。直到1927年,加拿大各银行的债务结算(依然以政府发行的自治领地纸币作为结算资产)才被集中于皇家信托公司(Royal Trust Corporation)。而皇家信托公司与成立于1935年并接管其结算职能的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完全无关。相类似地,在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成立了一家共同清算所体系,在金融不稳定时期,其成员甚至发行过联合债务凭证用以结算债权债务。而成立于1913年的美联储,代表着美国货币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

威尔逊签署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

私人部门能够坚定的履职这种“终极追求”吗?历史给出的答案是否定。比如,英格兰银行在18世纪末成为了最终结算资产的供给者。这里简单介绍“最终结算”(final settlement)这个异常重要但被很多人忽视的名词。“最终结算”是指当银行开始建立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他们需要在某一个时点能够清偿或“结算”这些债权,于是出现了所谓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通过转移银行普遍接受的资产完成,这些资产被称为最终结算资产。最终结算资产在历史上可以是硬币、银行券、某种资产组合以及法定货币。在1946年以前,英格兰银行一直是一个由私人股东构成、为私营公司和政府提供银行服务的私人性质的银行。在19世纪多次发生的金融危机期间,英格兰银行多次被政府和公众要求去支持其他即将倒闭的银行,但是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尖锐冲突使英格兰银行无法完全行使现代中央银行所具备的公共职能。这种冲突在私人机构逐渐发展并行使结算职能的某些其他国家也可以观察到。又比如,对比纽约和芝加哥在1907年“银行家恐慌”危机期间的不同结果,可以得出有意义的结论:两者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当地清算所的反应来解释:纽约清算所的会员大部分只限于全国性银行和州立银行。信托公司被认为是银行在当地的强劲竞争对手,因而基本上都被纽约清算所拒绝。而在芝加哥,信托公司和全国性的银行一样都是芝加哥清算中心的直接会员。此次风险的策源地是纽约的信托公司,两地的清算所(中心)都随时准备提供紧急贷款援助,但在纽约,信托公司的竞争威胁所导致的私人利益冲突,成为纽约清算所做紧急贷款决定时需要额外考虑的因素,即纽约清算倾向于援助银行这样的直接会员,这使得纽约清算所被动应付,以致纽约清算所的各种反危机措施最终失效,而芝加哥清算中心对信托公司一视同仁,及时掌握了信托机构的资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了危机蔓延。可见,私人利益冲突产生了两地银行业不同的应对金融危机的结果(Moen和Tallman,2000)。因此,只有让中央银行成为公共部门,才能最终克服这些冲突,解决历史上一再发生的积弊。例如,英格兰银行在1946年被国有化。20世纪,在其它没有出现中央银行雏形(无论是出于清算职责的考虑还是其它原因)的国家,政府从零开始组建公共的中央银行成为普遍趋势。1913年美联储的成立,某种程度上也是对1907年的金融危机的反应结果。

在中央银行成为公共部门的历史进程中,本着控制资产负债状况并承担中央银行职责的私人银行,本身也有动机希望能够减少金融系统遭受的系统性威胁,特别是来自支付结算系统本身的风险威胁,因而把结算机构的职能融入中央银行的职能带来了诸多好处:在正常情况下,银行需要通过某个机构来清偿彼此之间的债务;在紧急情况下,银行期望从同一机构获得最终结算资产以补充救命的流动性。时至今日,全世界的中央银行对确保支付结算基础设施运营的高效率、系统弹性和稳定性极其关注。并且,中央银行在化解结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会损害现代金融市场的活力,进而干扰资金从储蓄者向投资者的顺畅转移,破坏现代货币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市场动荡时期,尤其更甚,比如在2007年末和2008年间的金融危机期间,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持续信任至关重要,它保证了主要证券市场的交易能够持续进行。由此可见文章借用格林斯潘论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管理,乃至直接运营使得货币体系不仅出现了我们熟悉的M0/M1/M2/M3等根据货币形态的分层,还出现了基于支付结算视角的更为本质性的货币层次划分,即央行结算货币(outside money)与银行结算货币(inside money)。图1很好的表达了这两种结算货币之间的差异与关系。在中央银行与银行1、2之间的实线连接代表中央银行是该银行的最终结算资产的直接提供者(直接参与者),而虚线连接代表中央银行只履行对银行N间接提供最终结算资产,而与银行N实线连接的银行2负有直接义务(间接参与者)。在各家银行与实体经济部门(家庭部门、企业部门)之间的实线连接代表银行结算货币,形成各种形态的银行存款。实体经济部门之所以相信并愿意持有银行结算货币,是因为相信其存款可以被自由兑换成央行结算货币(通常是现金)。如果银行耗尽了自有资金或者是登记在中央银行以获取准备金的质押品,它就丧失了从中央银行购买央行结算货币的能力,其存款兑换为央行结算货币的承诺也将变得一文不值,人们就会一窝蜂地将它们的存款兑换为现金,进而可能引发银行挤兑。在必要时,中央银行就此履行“终极追求”,通过最后贷款人职能向即将倒闭的银行提供最终结算资产,维持支付系统运行的连续性,保护金融稳定。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历史过程中涉足过支付结算功能,从而演变为后来的中央银行,还是由政府设立并依靠法令履行其职责的中央银行,他们作为最终结算资产的提供者,自然而然地担负起了特定的核心目标任务---对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的终极追求。

央行结算货币与银行结算货币

四、脸书Libra的“返祖”特征

正如英格兰银行在一份报告里指出的,人们熟知的货币三大职能---价值尺度、交换媒介与储藏手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Ali et al.,2014b)。的确,从以上的货币与支付发展简史看,一旦标准化后的记账单位促进了价值尺度功能的形成,而交换媒介与价值储藏这两大功能似乎是在记账单位标准化之后交错出现,并不是国人在通识教科书里看到的那种线性化的货币发展史。同时,历史证据表明货币三大职能并不是同时涌现出来的,期间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但一个基本的历史逻辑是,货币与支付的历史演进终究是为了更好的便利与促进跨越区域与时间的贸易,减少交易的成本与摩擦。那么,不妨将具象的脸书Libra进行抽象的拆解,分别将被拆解的特征元素们放到货币与支付发展史的时间轴上对标各自的“祖先”。

(一)脸书Libra的“香槟集市”特征

“香槟集市”并不是和香槟酒有关的交易市场,而是中世纪欧洲大陆具有重要地位的国际贸易市场,位于现在法国巴黎附近。如前文所述,香槟集市采纳的市场内净额清算与硬币或者交易代币结算是支付清算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阶段,极大的促进了中世纪欧洲大陆的经济发展。尽管脸书Libra并没有明确说明在Libra协会以及成员机构中是否使用Libra进行内部资金结算,比如加入其间的Mastercard这样的银行卡组织以及Paypal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为其他成员机构,比如Uber、lyft、Vodafone等企业提供以Libra为记账单位的跨机构的支付结算(姑且不论使用Libra入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但这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毫无疑问,这样的Libra具有“香槟集市”中的“硬币”结算的功能,但这只能用于“集市”内部,或者说是因为受制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使得来自外部的结算资产难以被集市成员们准确辨识,并且难以确认外部结算资产的信用程度,“香槟集市”故而采用内部结算方式。当然,即使脸书Libra协会鼓励成员机构采用Libra作为交易代币进行内部结算,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笔者早在2007年就研究了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Bartercard International公司的业务模式,并采用局部均衡方法建模,考察了这种采用交易代币(bartercard)进行以货易货的贸易活动对成员机构和非成员机构的福利(利润)影响:如果交易代币与法定货币是完全替代的,那么交易币的存在并不会影响成员机构的定价水平,并且当交易币的供给是受“集市”或者“协会”的控制,那么只要成员机构在这个“集市”中进行越多的贸易,获得越多的交易币收入,就能获得越高的利润与效用满足,因而这种采纳交易币的内部结算方式是激励相容的。但是,对于非成员机构而言,成员机构的福利改善是以牺牲非成员机构的利润与效用水平为代价的,因而这种贸易机制对于社会而言不是Pareto最优的。进一步,由于成员机构与非成员机构都有一定水平的垄断定价能力,那么成员机构的边际替代率(MRS)与非成员机构的比值不等于成员机构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边际技术替代率(MRTS)与非成员机构的比值,因而,从局部均衡看,这样的交易代币内部结算方案不是最优的。更具有政策含义的是,成员机构的垄断力量越大,“集市”的规模,或者说成员机构的数量就应该越小,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与效用水平。这即从理论上证明了脸书Libra协会的成员机构数量控制在100个左右在客观上能够维持甚至扩大Facebook以及各营利的成员机构的垄断力量,因而这在事实上会恶化消费者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二)1:1的储备发行方式

尽管历史上还没有哪个货币发行者如此“善良”的足值发行货币,无论是贵金属硬币,还是银行券,亦或是纸币,都不可能是足值的,但如前述,脸书Libra协会为了最大程度的在协会成员内部维持Libra交易代币对法定货币的完全替代,那么必须足值发行,也就是采纳1:1的储备发行方式,这在客观上促进了Libra成为标准化的记账单位,并且为成为稳定的协会内外的交换媒介,乃至价值储藏打了必要的基础,但正如Keynes(1914)等人指出的,硬币的面值总是高于制造硬币的金属的市场价格,否则硬币的持有者就会有动机将手中的硬币熔化铸成金属商品并出售。因此,对Libra也好,还是对其他的已经出现的或即将发行的所谓稳定代币也好,只要它们背后的抵押品价值(或者储备金)不低于代币的价格,并且可通过代币自由赎回,那么市场有足够动机将其“熔化”掉,Libra就只能成为持有者用于交换储备货币(特别是美元)的换汇媒介,难以成为货币交换媒介进入市场流通。另一方面,这又会引起连锁反应,至少会导致代币发行量的“不足”,也即当代币发行量小于一个阈值时(以市场占有率的增函数),成员机构将不会接受Libra这样的代币充作内部结算资产。因而1:1的储备发行方式对于脸书Libra协会成为一个难解的悖论。

(三)私人利益冲突,与谁是最后贷款人?

不得不承认,货币与支付发展史给予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只要Libra能够成为协会内外的标准化的记账单位,通过协会成员越来越多的积累Libra余额,就会有机会成为Libra的净储蓄者,而那些Libra头寸不足的一方(无论出于合法或者非法目的)就会成为Libra的净借贷者,进而形成一个Libra的借贷市场,此时无论传统金融机构是否参与(很大可能会参与)其间,总会有一个第三方组织从事标准化和规模化的Libra存款、借贷服务,进而踏着历史的节奏繁衍出一个以Libra为标的资产的金融市场,甚至出现基于Libra的衍生品市场。因而,谁也不能保证或者说脸书Libra协会难以保证不会出现基于Libra的货币创造机构与流程,而这种金融活动会直接影响到协会成员之外的企业和个人,也会影响到政府与公共部门。一个突出的影响就是谁来为Libra支付系统提供最终结算资产?这无疑回到了中央银行成为公共部门之前的那段漫长与混乱的金融发展史。当然,即使脸书Libra协会可以在必要时候提供最终购买人(the last buyer),但这并不是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前者只是按照平抑基金的方式高卖低买的稳定Libra对储备货币的价格,而后者是中央银行作为公共部门担负起对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终极责任。不仅如此,更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脸书Libra有十足意愿向Libra支付系统注入充分的最终结算资产,而1:1储备发行方式将严重制约协会的履职能力,最终使得脸书Libra体系出现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那样的光景,最终还得依靠国家力量向Libra储备体系注入资金或者资产,这样空前庞大的道德风险无疑是脸书Libra协会对世界人民的勒索!脸书Libra协会不仅有着传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更会出现“大而不能救”(too big to bail out)的极端困境。

综上,纵览货币与支付发展史,还有很多尚未解开的问题与谜团,但脸书Libra的设计者与拥趸者显然需要补一补这方面的课程,方知如何在货币巨兽前表现谦恭、从容,尽最大可能减少因自己的贪婪、无知而带来的货币的祸害。

货币理论就像一座日式花园,整体之美在于其多样性:看似简单的表象下,隐藏着纷繁复杂的现实;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其实暗潮汹涌。只有从各种角度来观察和审视,只有从容且深入地进行研究,才能充分领略和欣赏其中之美。

——米尔顿·弗里德曼

(本文作者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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