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管局多项举措便利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结算
2020/5/18 15:42:14

2020年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更搅动着全球的经济格局。在这特殊的背景下,传统的进出口基本处于停摆,但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必需品进出口却依然运转顺畅。

其中,跨境电商成为口罩和其他紧缺医疗防疫物资进出口非常重要的渠道。在疫情全球蔓延之时,跨境电商在支援其他国家医疗物资、支持全球“抗疫”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李升高表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既是国家稳外贸的战略方针,也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

跨境人民币项下对跨境电商主要有四项支持政策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了解到,目前跨境人民币项下,对跨境电商主要有四项支持政策:跨境电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以及境内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据介绍,2009年开始,国内企业就可以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了。深圳是首批试点城市,十一年来,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始终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全市跨境人民币收付规模1.69万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位居全国第三,占全市本外币跨境收支规模的38.7%,2020年1-4月全市跨境人民币收付规模在19年新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7.4%。目前,凡是依法可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在调研中,银行和跨境电商反映,在进口方面,比如境内居民海淘,目前在资金跨境支付上还比较便利。在出口方面,便利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据了解,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模式有两种:出口电商直接境内收汇,和出口电商通过境内支付机构收款。

其中,出口电商直接境内收汇模式需要逐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信息报送,效率不太高;跨境电商通过银行收款,可进入到出口跨境电商的交易环节,缩短出口电商收款链条,降低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银行共同研究,推出"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由银行直接为出口跨境电商提供服务。

以深圳工行的模式为例:首先,跨境电商平台海外经营主体或出口电商境外子公司,在银行的自贸区分行开立外汇NRA账户;然后是"四个集中",集中在银行自贸区分行办理出口资金收款,集中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集中办理结汇,集中进行信息报送;最后,将结汇后的人民币,支付给分散的各个国内最终卖家。

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辖内银行通过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模式共办理跨境人民币出口收款419亿元人民币,为出口跨境电商节约手续费6285万元。

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跨境电商境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现行跨境人民币政策,允许并支持境内银行为跨境电商的境外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以满足这方面需求。跨境电商境外子公司只要符合境内银行的贷款商业原则即可,在跨境人民币政策上,没有额外的门槛要求。

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管局推出多项举措便利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结算

跨境资金结算是跨境电商业务的重要环节,据了解,常用的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结算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银行渠道,另一个是支付机构渠道。

银行渠道方面:跨境电商从事传统贸易,在获取海关报关单、合同和发票等交易单证后可以直接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收付和汇兑。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电商小卖家,可以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货款收支,银行一般是按照机构账户来管理的。如果不能取得纸质交易单证,又想通过银行办理外汇资金结算,外汇局〔2019〕13号文允许满足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做资金结算业务。

以浦发银行为例,2019年5月即启动了相关业务的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银行级收款结算产品,帮助电商企业降低收款成本,提升收款结算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二是针对跨境电商企业设计融资产品,践行普惠金融,围绕企业的开店、进货、订单、销售全生命周期给予融资支持。

支付机构渠道方面:目前,深圳有资质开展外汇业务的支付机构有财付通和平安付两家。以平安壹钱包旗下平安付为例,在跨境电商领域,平安付提供定制化支付服务,并整合平安壹钱包B、C端的多场景服务,及平安集团的综合优势,为跨境商家对接提供囊括融资、收款提现、VAT、及外汇管理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截至2020年3月底,深圳支付机构累计完成跨境外汇支付196亿美元,购汇笔数3.57亿笔,提供了2.4亿人次跨境支付服务,业务涉及货物贸易、酒店住宿、机票、留学等各个领域。

疫情背景下,跨境电商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了多项专门针对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结算的相关便利化政策措施。

经常项目管理方面: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文,便利跨境电商结算,促进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的外汇业务能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允许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资金收付结算服务。

二、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文,其中包括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汇发〔2019〕13号文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三、2020年4月1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文,其中包括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资本项目管理方面,外汇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便利跨境电商的跨境投融资。例如,2019年3月,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进一步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可以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本外币资金,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如,今年2月,经外汇总局批准,深圳启动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企业可以在外债额度内进行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兑,有利于跨境电商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自主选择最佳跨境融资时机,抓住低成本窗口期。

李升高强调:疫情影响下,跨境电商在生产、消费、服务等领域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推动内外贸易协调发展,实现国内外市场一体化,支撑传统产业转型等作用日益突出。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跨境电商还远没有达到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相对于传统贸易形式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几年,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等行业风险事件频繁发生,反洗钱、反非法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难度加大。因此,既要对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给予有关政策的支持,提供法律保障,又要规范其发展模式,逐步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促进其长期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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