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商务部发文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通知提出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探索构建与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与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数字营商环境。在条件相对较好的试点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在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当中,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任务由中央网信办指导并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北京、上海、海南、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第83项举措指出,要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第115项举措要求,支持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以下为改革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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