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为什么能赢下“好友关系”隐私案?
陈拾九移动支付网2021/2/5 10:01:25

近日,一则简短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注意。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用户起诉腾讯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时作出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2019年初,家住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腾讯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QQ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经过一番波折之后,2020年5月,该案在深圳南山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深圳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故本院认定原告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

1月22日,深圳南山法院作出(2020)粤0305民初825号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和专业人士看法不一

深圳南山法院的判决在网上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网友发出质疑,“读取微信好友列表不属于侵犯隐私?这是赤裸裸的侵犯隐私好吗?”甚至有网友称“如果好友关系不是隐私,那马老板也公布一下他的好友关系呗”。

网友的评论是一边倒的,但是专业人士的看法却和网友有所不同。

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献磊表示,本案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并无不妥。个别媒体报道的“法院认定微信关系不构成个人隐私”是一种曲解和误读,这种表述会对公众造成误导。

沈献磊指出,对于该判决的解读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构成隐私,但认定构成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具体好友关系不构成隐私,不代表法院认为所有的好友关系都不构成隐私,是否构成隐私要个案分析。

简单的说,隐私肯定是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不一定是个人隐私。

2020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黄某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微信读书在未经用户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微信好友关系,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还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

法院同时认定,用户对于其读书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该案中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侵害其隐私权,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判决结果,腾讯应停止微信读书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的行为,并删除这些列表信息,解除原告与微信好友的互相关注,停止向微信好友展示原告读书信息。此外,腾讯还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简单的对比两起案件,可以明显的分辨其中的关键:腾讯利用微信好友关系并不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如果在采集相关信息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则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数据的争夺愈演愈烈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培养数据要素”,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列为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社会生产创新要素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对数据的争夺,就是对商机和客户的争夺。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安生立命之本这句话一点错都没有。

而在这方面,腾讯一向表现得非常护食。

腾讯VS华为。2016年12月,华为推出Magic手机,该手机自带的“智慧助手”可根据微信聊天内容自动加载地址、天气、时间等信息;通话、购物等时候也能提示相关服务信息。

华为表示,这些均是与科大讯飞、高德、支付宝、携程等App深度合作研发的结果。不过这些功能引发腾讯抗议,腾讯认为,华为不仅在获取腾讯的数据,还侵犯了微信用户的隐私。

针对华为与腾讯因用户数据问题产生的分歧,工信部组织调查协调。工信部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

腾讯VS多闪。2019年3月,字节跳动旗下多闪App向用户推送的一条消息。消息内容显示,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在微信/QQ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公司。如果多闪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则需要修改。

腾讯认为,抖音违反诚信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腾讯提供给抖音的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和三重授权原则。抖音和多闪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更直接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据此下达诉讼禁令,根据禁令,如果相关用户不尽快更新头像/昵称,将无法使用抖音登录多闪,抖音的其他功能和服务也将受到限制。

而在最近,抖音和腾讯又掀起了争端。

腾讯VS抖音。2020年2月2日,抖音对外披露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抖音的视频链接分享,要求法院判定腾讯停止这一行为,并索赔9000万元。

当晚,腾讯回应相关指控不属实,称字节跳动旗下包括抖音等多款产品,“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对此,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随后,抖音方面再次回应称,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一方起诉平台的屏蔽行为涉嫌垄断,另一方辩称屏蔽是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孰是孰非目前还没有个定论。

除了腾讯,其他公司也不落后。

2017年6月,菜鸟直指顺丰突然关闭对其数据接口,随后顺丰声明称信息接口并非自己切断,而是菜鸟先单方面切断了丰巢的信息接口。之后,国家邮政局介入调停,双方于6月3日12时起全面恢复数据传输。此外,京东关闭天天快递接口,也凸显出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间难以掩盖的数据利益冲突。

App里面的数据属于谁?

我们每天都在互联网上留下各种痕迹:网页的Cookies、购物需求、新闻爱好、猫奴或者狗控、每天出行的轨迹、日常出没的地点、婚姻子女状况,甚至个人收入、健康状态等等,都在各类App中存储。

这些痕迹甚至使得互联网比你更了解你,因为人们在App上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有人笑称,手机成了我们这代人身上的新器官。

那么这些信息,是属于你还是属于App背后的公司?当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数据,数据又成为一种资产,我们该如何保护它?

随着所有人都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得其可开发价值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数据属于谁这个问题显得越发重要。

有专家认为,个人数据只是整个数据中基础的部分。个人数据不属于个人,个人不能完全控制个人数据。

首先,个人数据不是个人生产的,它是我们在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种东西,不是个人创造的产物;第二,个人数据是社会交往的工具,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标识,这是一项社会规则。

许多公司需要大数据进行推送,实际上推送的只是喜好、偏好,推送的公司并不知道你是谁,因为关键信息已经被技术脱敏化处理。

而有的专家则认为,自然人基于自己行为产生的各种信息并因此而形成的数据,自然专属于个人,尤其是数据产品,属于劳动付岀所得,理应享有产权。

除了个人数据之外,更难的是对各类互联网平台掌握的涉及个体的交易或行为数据的确权。平台数据既可以被认为个人所有、平台所有、个人与平台共有,也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空间的公共数据。

无论是法律条文和法律教义的分析,还是基于正当性与后果主义的分析,都无法完全明确界定数据权属。究其原因,平台数据具有多重属性,而且其属性高度依赖场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认为对平台数据进行确权,应当遵循场景化的规则制定方式,以理性规则和个案来自下而上地推动数据规则体系演进,而非寻求数据的统一性规则。

加强个人信息是共识

在很多人眼里,一些平台已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地位,在各自的细分领域,都具有非常高的市场占有率,继而掌握海量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已成为平台垄断的基础。

这种“规模经济效应”很容以再各个领域形成巨头,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在市场份额上明显占优,在这种情况下数据滥用情况时有发生,大数据杀熟就是其中的表现。

不论互联网巨头未来会不会发展成垄断巨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遏制数据滥用是各方的共识,仅仅通过“我同意”不可以随便滥用“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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