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卢馨:建议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
2021/3/8 15:21:48

“换脸”视频,突破了支付的人脸识别认证;“00后”男孩绕过了银行App的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户并倒卖牟利……当下,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已屡见不鲜。但是,随着海量的人脸数据被收集,人脸数据或许会和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新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指出,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与数据泄露、非法交易与使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旦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人脸识别的随意滥用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建议,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

建议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除道路、机场、银行等法律规定的必要的安防应用以外,涉及对特定及非特定对象的处所,如学校、酒店等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都应申报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审核其合法、正当和必要性。

由公安系统监控数据安全,要求以必要安保措施限于最小范围使用。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必要性审查。

禁止非授权擅自使用人脸识别。对于如商场等非特定人群的经审批的人脸识别应用,须以显著标识告知相对人。

建议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采集与使用。由公安系统监督,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小区、写字楼、商场、公园、市场、企业等单位,拆除人脸识别设备。对不合规安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要求定期整改,依法打击非法滥用。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开展自查、主管核查、公安检查和市民举报等专项整治。同时清理电子政务平台人脸识别认证安全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建议组织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健全数字规则。《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版)国家标准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均对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有明确要求。省层面组织专项立法。明确界定设备及数据主管部门职责、技术标准、数据使用、管理权限、资质要求等。规范数据权属、使用、交易、共享机制,明确数据所有、使用与收益权限。明确机构对数据的权限,制定数据摄制、采集、储存、传播、使用、销毁等法定程序及数据分类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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