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修订支付机构储值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
台湾中央银行预告修正「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即今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整合,配合「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修正草案,且名称修正为「专营电子支付机构收受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并依据程序法办理草案预告,以征求各方意见。
这次修正重点包括,一是配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正,将电子票证机构并入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定义。二是储值款项包括预先存放于电子支付帐户及储值卡的款项,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三是配合计提准备金门槛调高至100亿元,修正应提准备额的计算方式。
台湾中央银行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于今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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