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属于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支付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支付平台项目
采购编号:09FW20220012
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供货期限:服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统一支付平台项目的的总体进度,按照三期完成该项目。
一期实施周期及内容:自项目组人员进场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统一支付平台整体平台基础功能和银联CUPS全业务的迁移、银联全渠道和无卡支付系统现有业务的全业务迁移和新增功能的建设。
二期实施周期及内容:自二期项目启动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人行二代支付系统(大额、小额)和超级网银系统全业务的迁移和新增功能的建设。
三期实施周期及内容:自三期项目启动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信银支付业务和网联业务的全部迁移和新增功能的建设。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统一支付平台项目二期、三期项目建设的前后顺序根据联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由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和现场POC测试情况确定采购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的并且完成现场POC测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5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2018-2020年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备查);
3.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投标人自主研发(须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免费驻场服务,免费驻场服务从项目每个周期试运行结束后算起提供1年的免费驻场服务,一期派驻免费驻场服务人员2人,二期派驻免费驻场服务人员1人,三期派驻免费驻场服务人员1人,累计4人年。投标人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要求与项目开发人员不能是同一人员且熟悉本项目建设平台架构、核心技术、关联系统以及相关业务流程,能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平台优化改造需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9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个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农信社的实施案例,且案例内容接入的支付通道包含银联无卡支付系统、银联CUPS系统、银联全渠道、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包括网联支付)、人行二代支付清算(大、小额)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现方式描述完整。
注:(1).须提供相应行业采购合同(原件备查),银行清单详见表1;
(2).同一银行,支付通道接入超过任意2个(含)以上视为一个成功实施案例。
(3).同一银行多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4).支付通道案例与支付平台案例可为同一案例。
3.10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个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农信社的实施案例,统一支付平台提供智能路由、头寸管理、渠道管理、通道管理、统一对账、统一差错及相关公共管理功能,实现方式描述完整。
注:(1).须提供相应行业采购合同(原件备查),银行清单详见表1;
(2).同一银行,支付平台功能实现智能路由及其它任意一个功能模块视为一个成功实施案例。
(3).同一银行多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4).支付通道案例与支付平台案例可为同一案例。
3.11投标人须承诺实际到位驻场实施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8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银行业系统集成及组织实施经验,并且从事过3个(含3个)以上类似规模的统一支付平台系统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须持有PMP证书,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同类型的项目管理经验。须出具项目经理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PMP证书(原件)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承诺实际到位驻场实施的本项目需求工程师、架构师不少于2人,须具有8年(含)以上软件行业从业经验,5年(含)以上银行业支付类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在银行业支付类项目(或产品研发)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经理或架构师。须出具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须承诺实际到位驻场实施的本项目现场高级开发实施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8年(含8年)金融行业或金融软件开发实施经验,5年(含)以上银行业统一支付平台系统项目项目需求分析、产品技术支持或开发实施经验。须出具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须承诺实际到位驻场实施的本项目现场其它技术开发实施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具有3年(含)年以上银行业支付类项目开发经验,并从事过1个类似规模的统一支付平台系统项目。须出具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5投标人须承诺实际到位驻场的本项目现场测试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测试经验。须出具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6投标人须承诺每期现场项目核心人员(项目经理、架构师、需求工程师、高级开发工程师)的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7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可以按照招标方式要求基于腾讯云TSF平台和TDSQL数据库等技术平台进行改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8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3.2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4.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cqcg 163.com中。
4.4其他事项:
4.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
4.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5.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5.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不含报价);
5.2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5.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
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5.4其他要求:
5.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5.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1楼9号窗口,收件人:刘宇晨,电话:18586098120),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5.6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1楼9号窗口。
注:送达现场的投标人需满足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的要求。
5.7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5.8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9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编:010020
联系人:靳喜军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6098120
邮箱:nmgcqcg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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