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独特物质形态和法律属性,已超出现有刑法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制范畴,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数字货币、伪造或者篡改数字货币、破坏数字货币数据管理系统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金融领域安全稳定。
加强法定数字货币刑法规制势在必行。贺恒扬表示,截至2021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经超过808.51万个,累计交易金额875.65亿元,在确保交易安全性便捷性、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展现出优势。作为全面推行、全新样态的法定货币,不仅需要先进技术作为支撑,更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以适应和规范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使用、监管等活动。
与传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除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外,还具有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数据分析等功能,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货币管理的“藩篱”。一个妨害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重法益。如伪造、变造数字人民币,既侵犯法定货币的管理秩序和公共信用,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国家安全等法益。而现行有关法定货币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
目前,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利用数字人民币造假、诈骗、洗钱等案件,有的超出了现有刑法关于传统纸质货币犯罪的规制范畴,衍生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诸多问题。2021年11月,河南省新密市公安机关打掉了全国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洗钱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藏匿于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转移赃款,涉及数字人民币与洗钱犯罪的法律关系。这些都需要刑事法律给予规范和指引。
加强法定数字货币刑法规制在实践中可行。贺恒扬表示,法定数字货币试点与网络支付经验为立法规制奠定了基础,多层级的法律解释为立法规制提供了有效路径。我国法律解释体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其中立法解释可以对法律文本进行明确或补充,具有扩张法律文本的效力;司法解释则将抽象的、概括的法律规定具体化、明确化。鉴于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蓬勃发展态势,且对现有货币概念属性进行了重构和扩张,在立法规制过程中,可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的思路,及时应对和解决数字人民币全面推行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既兼顾刑法的稳定性和发展性,也为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技术革新的关系提供规范指引。
“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贺恒扬说,可在保留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结构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或者有关决定,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数字货币、伪造或者篡改数字货币、破坏数字货币数据管理系统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联合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入罪条件,细化证据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有效应对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变化,解决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的规制困境,为数字人民币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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