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2年影响支付行业的重要文件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23/1/6 16:21:43

过去十多年来,支付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翻天覆地,取得过辉煌也有过黑料。

过去五年多来,支付严监管一路坚持,看不到一丝动摇。

中国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有顶层设计的思路,支付行业也不例外,和大多数行业一样,迎来越来越健全合规体系。在支付领域加快规则制定的步伐,通过统一权威的制度,构建起整齐划一的治理架构,是过去多年的主要基调。

跨年之际,移动支付网【盘点】系列将按照惯例挑选出2022年度直接影响支付行业的相关文件,敬请查收。

一、《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人民银行2022年1月

2019年,人民银行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提出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尽管标题中去掉了英文单词、时长增加一年,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新发展规划》)仍可看作是前者的延续。

《新发展规划》提出了,深化监管科技在货币政策、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应用,积极将数字合规工具无缝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

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方面,《新发展规划》要求,按照金融持牌经营原则,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严格厘清金融业务边界,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规范管理,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之名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等行为。这点落实到支付产业的话,显然就是“切断支付与金融的不当连接”。

与2019-2021年版本相比,《新发展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数据”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支付数据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金融数据,但支付数据从来较为单一,其本身作用更强调与外部联动。对中小机构来说,所谓依靠数据进行转型,做到科技战略、协调联动、重点突破、自主掌控等等,仍然困难重重。

强调数据要素的同时,《新发展规划》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要求,强化金融无障碍服务水平。针对智能服务方式,聚焦老年、残障、少数民族等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鼓励提供应用“关怀模式”“长辈模式”。于是在2022年,不难发现许多银行、支付机构均“适老化”等改造,当然目前看不到太好的案例。

二、《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2022年1月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任务,自此拉开了“反垄断大年”,平台经济也成为反垄断中的重点领域。年初,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重点还是在于“规范”。《若干意见》强调完善治理规则,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同时,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在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从这些《若干意见》来看,似乎每一条均直怼过去多年平台型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运营逻辑。当然,文件出现的意义只是“一种确定”,这种关于平台型企业的金融监管方向其实早已定调,时间上可往前推一两年。在此过程中,我们看见了“合伙开办个人征信机构”“支付和信贷脱钩”“金控牌照落地”等等标志性事件。

不过关于平台型经济发展,近期风向或许又会生变。2022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对比前两年的措辞,表述多了一份寄望和鼓励。

三、《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2022年1月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了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简单来说,它明确扩大其适用范围,增加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的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主体角色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在对支付机构的要求上,进一步确定了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场景。比如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金额较大的支付处理等环节,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包括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措施。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支付机构同样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

《管理办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同时与反洗钱国际标准接轨。但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临门一脚时,金融监管部门又宣布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该办法。或许有时候,文件要求与现实之间,也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市场主体在采取反洗钱措施时,如果限度过大,也难免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连带损失,在反洗钱监管不断加码的过程中,也要警惕一脚油门踩到底的情况。

四、《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2022年3月

对于支付行业真正、直接、最大影响的文件,无疑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行业又称“259号文”。但这一文件发布于2021年,只是到今年3月才开始施行。

“259号文”就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比如明确规定“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等,支付机构则需要根据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卡受理终端限期内进行改造或更换。

该文件还将包括个人收款码在内的一切支付受理终端都加入了管理范畴,要求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事实上,终端管理在支付行业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监管重点管理领域。有没有“259号文”,这里面的灰色地带都会逐步消失。在“259号文”的直接影响下,支付机构必须将重心转至真实商户,至于上调POS机费率嘛,那也是不可避免。

五、《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人民银行2022年6月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外贸对稳定经济、推动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政策,这也是人民银行就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领域首次正式发布的监管细则。

对支付机构来说,《通知》将其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同时明确了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政策松绑和规则细化,普遍认为《通知》的出台对支付行业属于重大利好,为跨境支付业务注入新动能,跨境业务将继续成为更多符合资质要求的支付机构的发展方向之一。

六、《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

《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调了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工作方案》要求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再次提出,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从2020年下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在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可以说重拳出击,对于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整治。而《工作方案》直接瞄准了涉及大型支付机构的市场主体,提出了支付机构业务过度多元化问题。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大型支付机构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稳定了市场预期。如今再回过头看,那时或许已经触底了。

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2022年7月

支付行业与信用卡的关系,纠缠很深,关于信用卡的政策不能不提。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发卡营销行为、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资金流向、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当具体的要求。信用卡业务将真正意义上走入存量运营的新阶段,过去一些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分期业务规则模糊损害客户利益等局面将被扭转。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重点突出了清算机构、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卡交易风险监控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更高的“资金流向”监管问题,也会给以收单业务为主业的支付机构带来挑战。

八、《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大2022年9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已施行,该法案将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举措和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链”治理的关键,注定要切实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责任,防范金融服务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按照该法律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需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对于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情节严重的,除罚款以外,还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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