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正式挂牌后的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首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因存在11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
以下为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1.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
2.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3.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4.异议处理超期;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9.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
10.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11.投诉数据漏报。
从具体的违法行为内容来看,百信银行在反洗钱管理、征信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多个领域均存在违法行为。在人民银行对银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前述领域都非常容易“踩雷”。
在反洗钱领域,银行违规的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等。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钱相关违规通常会形成“双罚”,百信银行两名时任行长助理需要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负责,一并被罚。
征信管理违规常与反洗钱管理的违法情形同时出现,堪称“两大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开始施行,明确了征信业务使用数据的原则,包含信息采集、使用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比如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百信银行本次的“征信管理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等都是非常典型的征信管理违法。此外,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等作为征信违法的主要责任人被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近年来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人民银行在积极推动消保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违规的处罚力度。按照2020年11月开始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等各项内控制度。百信银行此次的金融消保违法包含“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投诉数据漏报”等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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