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2月,有14家银行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被罚。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统计信息,这些罚单,均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从银行角度来看,既有全国性银行,也有区域性银行,其中农商行居多。
国有银行1家,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
农商行11家,为江苏溧水农商银行、江苏高淳农商银行、贵州玉屏农商银行、湖南芷江农商银行、四川北川农商银行、山西夏县农商银行、江苏仪征农商银行、浙江桐乡农商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银行、湖北松滋农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
农信社1家,为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村镇银行1家,为广汉珠江村镇银行。
通过企查查平台可知,此次唯一的村镇银行背后涉及更大的农商行。据悉,广汉珠江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广州农商银行,后者持股比例为35.00%。
这些罚单中,针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大多数仅罚机构,未罚责任人。仅有2家银行为“双罚”,除了机构被罚外,还有科技领域和业务部门人员被罚。
浙江绍兴瑞丰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316.8万元。同时,金融科技部俞某汉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而北京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00万元。同时,零售金融部李某青、运行维护中心王某志均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中心为科技领域的机构。
从披露的违法行为来看,14家银行中,仅涉及数据安全问题的有5家,仅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有6家,同时涉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问题的有3家。
在这些罚单中,大多数违法行为的表述比较“笼统”,如“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不过,也有一些更为具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均涉及网络安全问题。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到了相关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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