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4月,又有11家银行收到金融科技罚单,比今年前3个月均少。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金融科技罚单是指包含“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或表述相似的行政处罚信息。

从银行角度来看,此次涉及下列银行:
股份制银行1家,为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农商行7家,为陕西子长农商银行、青海大通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广东大埔农商银行、福建上杭农商银行、陕西眉县农商银行、湛江农商银行;
农信社1家,为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村镇银行2家,为城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
与2、3月份相比,此次被罚银行中没有国有银行和城商行。
上述2家村镇银行背后涉及规模更大的银行。企查查信息显示:城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后者持股比例为70.00%,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则是中国银行;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兰州银行,后者持股比例为19.12%。
在4月的罚单中,大多数仅罚机构,未罚个人。仅有一个罚单为“双罚”: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大埔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83.04万元。同时,行内2人被罚,其中,时任该行信息科技与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罗某某对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关于金融科技问题的“双罚”,今年以来,仅有2次。除了上述罚单外,1月也曾有1家银行被“双罚”,彼时同样是科技部负责人对“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从处罚原因而言,4月的罚单中,大多数的表述为“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无法得知其中具体的违法行为。仅有一家的罚单说明得更详细: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上杭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未及时处置数据安全漏洞风险”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之前也有部分金融科技罚单列出了详细的行为,指向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但目前还无法完全确定是否所有的金融科技罚单背后都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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