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响应电子支付 店家漏税可减免
2018/5/23 9:17:00

为提升电子支付比率,台湾“财政部”22日修正发布「裁罚违章倍数表」,若营利事业利用电子支付帐户收付款项,有短漏报所得额的情况,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者,就可以免予处罚,今起适用。

“财政部”表示,过去营利事业未申报若短漏报所得额超过1万元、使用蓝色申报书或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案件超过2万元者,就会遭处罚缓。

但为增加营利事业使用电子支付工具诱因,即日起若营利事业使用电子支付帐户收款的营业收入,占当年度全部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利用该电子支付帐户付款的进货净额,占当年度全部进货净额的5%以上者,其所漏税额只要在2万元以下,就可以免予处罚,独资合伙事业同样适用。

而超过上述金额者,可依倍数参考表减轻处罚,其裁罚倍数按其情节由0.5倍降为0.3倍或由0.8倍降为0.6倍。

此外,为鼓励店家使用电子支付,“财政部”先前给予使用电子支付的小规模营业人,只要符合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接受二家以上移动支付业者金流服务、同意移动支付业者提供销售额资料给予稽徵机关等三项规定,即使月营业额超过20万元,也可享有查定课徵1%营业税优惠,优惠期间至2020年底。

官员表示,除了以上两项优惠外,目前已有包含移动支付结合电子发票提供专属奖项、无实体电子发票中奖奖金匯入信用卡与电子支付帐户,以及利用电子支付帐户进行款项收付,就给予营业税减免处罚等优惠措施,期望提升店家使用电子支付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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