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挑战与机遇
2019/10/30 9:52:21

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北京体育大学商学院黄天龙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涉及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内容非常重要,为今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转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和约束条件。其中专门谈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要求:“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也就是说,由于金融是一个特许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要设定准入管理门槛和标准,并且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是有严格要求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互联网金融从技术到平台的演进

上个世纪后期开始,各类机构、领域都在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提高效率,优化流程,降低成本,各行各业呈现“+互联网”蓬勃发展态势,被称为金融信息化或者金融互联网。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是主体,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支撑,但是随着互联网渗透日益深入普遍,出现了“互联网+”现象。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上可以进行新的金融产品开发、金融流程的设计、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自从互联网成为了平台,技术企业成为了创新主体。IT技术不再只是后台支持,全面延伸到客户终端,进行联络、沟通、获客等领域。从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通讯技术平台,进而发展到互联网通讯企业打造平台提供金融服务,我国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

开始是从互联网电商平台上发展出如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然后这些支付工具日益发展壮大,在支付平台之上可以进一步提供一系列其他服务,这就出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日益综合化发展的趋势。后来P2P网贷技术也应用于P2P网站形成了一个个的平台,他们主要提供信息金融信息的一个中介服务以及交易撮合的服务。此外还有一些众筹平台出现,平台集聚海量用户,之后发布融资信息,让大家来投资,形成所谓的众筹。

从金融机构后台的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平台服务。到了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竞相角逐金融大市场,但是出现了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现象。特别是当时“三无”状态下: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象愈演愈烈,导致风险终于在2016年爆发,我国开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监管和规范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专门出台过《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使我们思考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内的平台经济规范问题,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的优化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监管环境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挑战

《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规定,也包括之前已经形成的监管共识和监管要求。核心是对于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及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加强了互联网+监管的探索,搭建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分析平台,实时监测、评估各类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并健全了协同监管机制。这些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是在强监管下的重大考验。

我国平台经济有两个主要许可准入领域:一是金融领域,一是新闻领域。互联网金融属于“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不能简单适用互联网经济平台的一般性规定,需要另外做特别规定,实施许可管理。对于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在准入条件不明确、行业标准不健全的情况下,部分支付企业和网贷平台迅速发展壮大。新的监管环境会使已经做大的、正在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合规和转型的压力。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取得了支付牌照的生存压力相对较小,但其创新业务必须达到合规准入的要求,合规的压力依然不小。P2P网贷平台处在风险整治行动还没有结束之际,下一步何去何从尚未有定论。《指导意见》要求: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因此,网贷平台必须等待国家明确准入管理的条件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没有纳入监管、也没有形成行业标准的数字经济平台,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已被央行等部门严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们国家境内已经不能从事有关业务。这些年,以区块链创新为由的种种涉足金融的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和惩罚。上述这些挑战和考验是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拥抱监管才有前途。

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定位与机遇

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另外一面,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大旗已经由金融机构接过,主要由持牌的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搭建运营的工作。在市场和监管的双重压力之下,持牌金融机构利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将收获平台经济的政策红利。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机构投入重金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初见成效,信托、基金、资管等新兴机构也在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探索,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的主要载体。

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机遇,力促业务的转型,大力开发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同时也要坚守,确保金融安全作为底线,遵守监管有关要求,充分以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开展有关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工作。

我国的金融机构以其持牌的优势正在金融科技领域出现后发先至的特点。虽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起步较晚,但是由于监管许可和风控经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在金融机构内部已经逐渐成为主流,进而改变整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和方式。

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技术与监管双轮驱动下,将会出现如下3个的发展趋势。

第一,特许化经营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采取特许化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必须纳入监管”,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复申明,《指导意见》又再次确认这一要求。不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可以跨界涉足金融领域,也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搭建平台经营金融业务。因为金融行业是风险高度密集并且极具传染性的特许行业,只有经过监管依法批准才能参与其中。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必然要求特许化经营,严格实施准入管理,并且依据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单一技术或单一业务开始起步日渐出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金融控股集团推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基于客户金融需求是多样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导流,把自己不同的业务导入到客户服务中去。同时金融基础设施也正在逐步连接,金融业务的互联互通,各种业务最终通过一个终端提供给客户,形成一屏集成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形成综合化服务是正在加强的趋势。

第三,合规化管理的趋势。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有关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政策法规日益健全系统,平台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有关监管的要求、规定,并且进行动态合规管理。新兴的经济业态、商业模式和平台规范,不可能事先就制定其规定,只有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观察、摸索、总结、提炼,形成有和完善关监管规则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要高度重视跟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等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对于动态合规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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