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再次呼吁加快“数据安全法”立法。据悉,“数据安全法”虽已列入了立法规划,但目前尚未完成制定。郑杰呼吁加快制定“数据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中国数据治理,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
记者了解到,郑杰今年已经是连续第二年提出加快制定“数据安全法”了,2019年他提出关于“明确重要数据概念及范围”、“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义务”、“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的建议。
“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尤其是在今年的抗‘疫’斗争中,大数据对于提升疫情防控治理精准化、科学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峻的安全挑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郑杰表示。
他分析,中国目前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被泄露的风险正在大大增加,海量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也可能导致国家机密信息的泄露,数据安全隐患依然凸显。
二是数据存在过度收集及滥用。比如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11月发布《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10类100款App中,高达90%以上的App存在列出的权限过度收集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问题,此外“大数据杀熟”现象也很普遍,威胁着个人隐私,易侵犯消费者权益,也触及伦理上的歧视偏见问题。
三是数据权属不明确,数据主体的权益保护存在困难。近年来发生多起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都涉及到数据权益归属问题,这方面的立法滞后导致企业在数据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直接法律依据,仅能诉诸不正当竞争法等寻求间接保护,最后往往处罚过轻,起不到实质性威慑。
郑杰表示,“数据垄断不利于市场有序竞争”、公共数据的利用存在“不愿”、“不敢”和“不会”共享开放等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而国家数据主权未确立,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处于劣势这个问题也值得关注。
他分析,随着各国之间数据资源竞争愈发激烈,数据主权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比如2018年5月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任何向欧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都将受制于GDPR,不管该企业是否位于欧盟境内,是否使用境内设备。“长臂管辖”效应的扩散,为各国数据主权带来了挑战。中国如不确立数据主权,将在数据跨境转移以及国际数据竞争中面临劣势。
郑杰建议,“数据安全法”要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明确数据的权利归属,促进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和保护;要建立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实现个人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要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规则,促进公共数据的合理利用;要完整确立中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应对国际数据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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