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已经开始,在往年的“两会”期间,有着诸多与支付相关的提案,但似乎今年与支付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提案都不太多。或许,平静是支付行业的归属。但在这个“支付江湖”中,不乏百家争鸣的声音,期望让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些声音可能上不了大雅之堂,但却代表了一部分支付人的心声。借此之际,不妨来说一说这些支付江湖中的“提案”。
费率应该涨
96费改之初,许多人认为费率太低,支付经营会比较困难,应该调高。但随着市场接受,信用卡收单产品“创新”,支付企业短期的不适得到缓解。此外,2016年正是二维码大战激战正酣之时,市场补贴不断,玩家不断涌入。人们发现,其实支付很赚钱,许多公司赚的盆满钵满。
但随着备付金集中交存政策落地、巨头补贴减少、支付玩家过多,监管趋严与市场充满竞争之下,费率太低的呼声越来越高,当然这也可能是支付企业的“失败借口”。
当下,支付企业每笔交易获得“万1~2”的费率差都已经非常正常。这也导致了许多支付企业开始瞄准跨境,国际支付费率高,叠加汇率波动,每笔交易可以有“百几”的收入。更直观的说,跨境支付是可以国内支付费率收入的百倍还多。
但客观来讲,这费率该如何涨呢?大环境来说,降费让利是主旋律,央行的9折支付降费让利政策3年之期未满;支付本身行业来看,虽然96费改采取市场化定价,但银行及清算机构主导费率底层定价,仍然需要政策引导。
另外,由于竞争充分,费率降低,这也迫使许多支付企业进行数字化升级,为商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以扩展营收维度。但无论如何,支付本身薄利化是人所共知,涨费率的呼声可能不见于庙堂,但却在江湖中游荡。
该成立码联
2017年,随着网联的上线,支付机构断直连和备付金集中交存开始落地,支付后端的乱象得以拨乱反正。但前端的“乱象”没有解决,即二维码支付应用不能互联互通,微信支付与支付宝不能互认互扫,始终不能实现如同银行卡支付一般的统一前端支付体验。
除了普通的消费支付,交通领域也开始出现二维码标准,如果普通二维码支付标准与交通二维码支付标准不互通,这又出现了新的支付壁垒。
于是,成立“码联”的呼声此起彼伏,甚至某些公开场合都有企业高层提出该建言。
随着支付互联互通的推进,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是否成立“码联”似乎已经不再重要,银联云闪付App也已经实现了对微信支付、支付宝的条码支付支持。但客观来说,目前支付互联互通不够彻底,微信支付与支付宝之间的互扫仍然是难题,“码联”的呼声仍然存在。
聚合支付应该持牌
自从二维码支付兴起,业界普遍将支付行业发展分成两条线,一条是以传统POS收单业务为主,支付机构与收单外包机构协同;另一条线是许多拥有一定互联网基因的企业入局,围绕微信支付与支付宝服务商体系而形成的群体,并催生出早期的聚合支付服务商。
随着许多聚合支付的崛起,持牌的支付机构开始发现,虽然聚合支付性质属于非持牌收单外包机构,但是其市场影响能力,商户服务数量已经远远超过许多持牌机构,其中也滋生了许多具有争议的业务。例如发码权的争议,聚合支付商通过聚合支付网关,在前端商户重新生成一个二维码,即是聚合码,这些非持牌聚合支付商是否有这样的权限,这是否合规,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并且很多聚合支付商虽然不直接处理资金,但都拥有自己的品牌,这就形成了“资金风险支付机构来抗,而市场红利却聚合支付商来吃”的局面。
此外,监管层也开始意识到,聚合支付商的存在有些“尾大不掉”,一旦业务违规,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于是,建议让聚合支付商持牌经营的“提案”开始在支付江湖流传。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2020年推出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制度之时,很多人认为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备案类型,就是“聚合支付牌照”,是含金量最高的备案类型。然而“备案公示信息不构成对外包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的设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并不完全是“官”,而且备案后并没有获得实际的市场业务许可,这都让备案成为了略显尴尬的“官方认可”。
那么其他比较有代表性的金融市场是怎么设置支付牌照的呢?
香港拥有MSO和SVF两类支付相关牌照,MSO更偏向于收单,SVF则是主要关注储值账户,一个管收单,一个管账户开立。新加坡则分为SPI标准支付牌照和MPI大型支付牌照,外加MCL货币兑换牌照,根据支付企业规模和服务场景,开通不同的权限。
如果人民银行真推出聚合支付牌照,似乎也不太好划分支付机构和聚合支付的不同业务类型,或许借鉴新加坡,根据规模和业务划分。
不过,当下持牌支付机构也开始深入到聚合支付业务场景中,原来传统POS线和聚合支付线开始并拢,收单市场逐渐回归统一形态,或许,市场已经让聚合支付牌照没有了意义,就看监管如何看待潜在的资金风险了。
支付账户可以代发工资
让微信支付宝也可以像银行卡一样收工资,是移动支付兴起之后,许多普通用户的想法,这样支付账户使用起来更方便,不用充值。这其中也夹杂着支付机构向对公支付渗透的野心。支付宝甚至还推出了“发呗”类产品,盯紧了代发薪资场景,但不久后下架。
但是通过支付账户接收工资发放,存在比较大的税务问题;而且人民银行一直将支付账户定义成消费类账户,是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而银行账户才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021年初发布的支付机构条例意见稿,也有意阻止支付账户向对公支付领域渗透。
随着我国反诈、反赌形势逐渐严峻,相对银行账户(I类户),支付账户缺乏柜台“亲见”管理,安全隐患更大。支付账户再跨越账户属性限制、解决税务以及安全问题,进而可以实现工资代发,这已经显的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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