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看懂清算牌照和支付牌照有何异同
2017/7/11 15:21:21

6月30日,央行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申请和开业准备等条款,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箭在弦上。

对于备受关注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和《支付业务许可证》二者有何异同呢?近日,中国支付网从资质条件、申请流程、监管层面等维度独家整理了两者存在的差异,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清算牌照和支付牌照。

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包括注册资本、出资人、高管人员、支付业务设施、反洗钱设施、安保措施、风控措施、高管人员无犯罪证明等在内的9项条件。

《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并满足包括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高管任职资格、清算标准、基础设施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与反洗钱等6项申请条件。

申请程序及流程

从申请程序和流程看,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无时间的限制,递交材料后需央行审批同意后即可获得牌照。

相比之下,《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除了对办结时限作出具体要求外,还需经过央行的受理和银监会的审核,一旦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还将面临“不予批准”的决定。

《支付业务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12项申请材料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央行。央行审核批准后,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筹备申请材料、开业申请材料、变更申请材料和终止申请材料四大类。其中筹备申请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公司架构等在内的15项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或已完成安全审查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银监会审核并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书面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制作相应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予批准,并于90日内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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