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加个微信吧。”这俨然已成为时下人们社交的流行语。在微信平台中的频繁经济往来,却引起了不法分子的觊觎,他们利用微信进行各种诈骗犯罪,并形成了各式的套路和陷阱。除了过去常见的发布假广告、虚构身份骗钱外,新的套路还有骗走他人支付二维码套现等。2016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利用微信诈骗案件214件395人,起诉171件350人。
套路一:冒充老板加好友骗走公款73万元
不法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利用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结识被害人,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进而骗取财物;或冒充领导、生意伙伴加好友后实施诈骗。
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龙某先涉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的名义要求该公司员工关某瑶等人添加为微信好友,添加后,犯罪嫌疑人即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的名义要求关某瑶支付往来款人民币734000元到并无业务往来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
套路二:假扮微商卖名牌手袋一收货款便拉黑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阳、廖某宁涉嫌诈骗案就是一宗典型的海外代购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发布海外代购某些高档名牌真皮手袋等信息,被害人加微信私聊后确定购买,并将货款转账至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后,其拒不发货并将被害人从微信中删除,通过这种方式共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26150元。
套路三:利用他人银行卡信息开通微信支付转移资产
因不需要实名认证,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并不一定是操作人自己的。不法分子只需要开通一个新的微信号,并通过种种渠道获知被害人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以及绑定银行卡时微信向被害人手机发送的验证码,即可将被害人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进行资产转移。如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庄某泽、庄某维、吕某城等三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虚构的小额放贷广告,以帮忙贷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资料,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开通微信支付,以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得被害人存入保证金至捆绑微信支付的银行卡内,利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转账操作,骗取北京、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西、福建、天津、广东等地多人钱财,查明认定的被害人共11人。
套路四:骗走支付二维码三方分工套现分赃
孙某群等12人建立“代刷二维码群”百人微信群,可拉不特定陌生人入群。
孙某群等人作为扫码者,传授群友骗取支付二维码方法,再由群内众多骗码者各自通过微信向陌生人骗码,得手后迅速将骗到的支付二维码私下发给扫码者,由扫码者派人在联系好的实体便利店里套现,骗码者、套现者、便利店以50%、30%、20%的比例分赃。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孙某群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对数千人实施微信诈骗,目前已经初步查证有近百名微信用户共被诈骗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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