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的支付行业进入不断发展创新的勃兴期;然而,支付行业也因此出现很多新风险,这对风险监管和防控的要求大大提高,需要以新的思维和新的措施来应对,在实现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我国支付市场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活跃创新时期。过去,传统的支付是交易的附属和衍生;现在,支付已经从幕后走到台前,由原来的被动和附带型服务转为主动和支持型服务,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交易行为。而这一切都是由创新发展带来的。
一、新技术与支付功能的结合加速行业创新发展
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支付行业,让支付这一基础活动产生出许多全新的方式,如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与支付功能结合,诞生出采用不同介质的非接触式支付;依托移动互联网,远程移动支付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利用声波传输实现设备的近场识别,产生了“声波支付”;依靠生物识别技术,利用人体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认证进行的指纹支付等,促进了支付场景和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和多元化,培养出了全新的交易方式和消费行为。
在市场创新产品、工具和模式不断涌现的同时,支付清算行业整体也在经历重要的创新发展时期。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逐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管理组织类型多样化发展,引入“底线监管”、“适度监管”等原则严控风险,也为创新留有空间。同时引入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各细分领域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支付清算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秩序。
二、支付行业中的风险呈现五种新特征
1、新型支付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扩大。新兴支付业务的跨界性和融合性导致业务边界的模糊,增加了合规管理的难度,也更易形成复合型风险,最典型的是互联网环境中木马、钓鱼等风险与支付欺诈叠加,风险防范难度增大。特别是互联网开放环境以及技术的效率优势,使资金周转速度大大加快,风险传导速度也相应加快,对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提出新要求。
2、市场对风险的认识不够,防范难度加大。创新支付工具或者模式频繁推出,业界和消费者认知、接受和检验需要一个过程,很多缺乏完整的观察与检验周期,特别是业务发展初期风险苗头尚不明显时难以辨别和判断,随着规模扩大,带来的不确定性逐渐提高,使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3、线上线下融合使传统风险防范手段面临调整。线上非面对面支付交易的市场份额扩大,账户实名制、机构反冼钱等要求在网络等虚拟交易环境的适用性上有待加强。同时,某些创新从便利性考虑,脱离了支付介质,如无卡交易脱离了卡介质,虚拟POS机某种程度上脱离了POS机具,使支付的虚拟化程度加深,与原有软硬件相配套的风险管控模式发生变化,增加了支付风险性。
4、业务创新速度快,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尚不到位。任何一项新型支付创新所使用技术成熟与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因素,均会对该项创新支付的安全性及可推广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技术标准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推广,不排除引起资金风险,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5、针对支付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支付电子化、虚拟化趋势及相对开放的支付环境,降低了支付犯罪的门槛和成本,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开户、制作伪卡、植入木马病毒等手段,利用自助设备、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等渠道,进行诈骗。
三、加强新技术形态下支付风险防控六原则
创新和风险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是行业发展和规范、效率和安全之间的平衡问题。支付清算业务不断创新,在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实现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支付清算行业快速发展时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机制,加强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对于防范新型技术形态下的支付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1、遵循传统监管“铁律”,明确新兴支付清算服务应服从的监管核心准则。无论以何种形式演进发展,支付清算业务根植于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等传统的账户体系、支付清算系统等为基础而开展,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与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连接,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而开展业务。互联网理财也是支付机构和银行、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合作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支付清算业务与传统金融的紧密联系,决定了它内生于传统金融体系,无论模式如何变化,始终具有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传统监管的核心原则在新兴支付业态的管理中依然适用,而且必须坚持。必须遵守金融监管的“铁律”,服从监管核心准则,在监管制度的框架之内规范运转,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不断完善自律管理体系,在合规与风险平衡中发挥“调节阀”作用。在鼓励和推动支付创新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创新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常规化、同业竞争公平化的支付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体系,通过多种手段化解支付风险。由于新兴支付具有形态变化快、技术变革快及迭代速度快等特点,相比于刚性的监管,行业自律规则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要加快制定针对新兴支付业务和工具的自律规则和技术标准。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金融IC卡个人终端安全技术指引》,就是对新型刷卡个人终端的自律规范。建立自律约束、处罚机制,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风险提示、自律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措施,约束市场经营行为,督促成员单位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有效落实各项行业自律规范和业务指引。推动行业安全机制建设,借鉴金融行业诸如风险保障基金、市场退出等风险管理经验和做法,探索构建保障行业安全的防护网。
3、加强对风险的主动管理,将创新思维和创新技术运用于风险监测和防范。由于新兴支付清算业务模式具有与传统金融行业截然不同的模式、理念和运营方式,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应体现特殊性和差异性。市场主体应充分利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技术,建立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风险管理模型,管理客户信息并通过客户行为的收集和分析,对潜在的信用、冼钱、套现等风险进行主动监测和处理。
4、搭建风险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产业互信合作机制。在市场主体增多、竞争程度加剧的市场环境下,利用行业自律组织搭建的平台,尽量通过交流、协商、对话等方式积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消除行业中的不和谐因素。支付清算协会已着手建设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信息共享为手段,降低风险为目的,通过搭建会员单位、公安司法机关间风险联防联动的协作平台,提供风险防控、风险事件调查处置等一体化的风险服务,再逐步建立行业全面风险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新型支付业务的风险防范水平。
5、完善创新支持的配套机制,着力规范行业创新发展。建立建全行业创新机制,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规范框架。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类型更多,在创新过程中,难免出现技术、规则、合规等问题。对重大创新产品和业务,在尚未完善、市场存有质疑的时期,允许小范围内进行测试和试点推广,通过产品备案、风险评估、技术认证等配套机制和手段,逐步完善,防止带有明显缺陷的产品或服务仓促推向市场。
6、宣传普及支付安全常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以来,支付安全教育是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普及有关支付交易的法律知识、风险知识、业务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机构合作,配合监管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与消保局、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组织的联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途径,加强社会公众对支付清算行业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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