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香港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首次代币发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将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并同意将相关的代币归还予香港投资者以取消有关的ICO交易。
据了解,Black Cell通过其开放给香港公众的网站来推销一项ICO项目,以便向投资者出售数码代币;并在促销过程中,向投资者指出,他们将会利用ICO的所得收益来开发一项流动应用程序,而代币持有人将有资格赎回Black Cell的股权。
香港证监会认为,Black Cell涉嫌“集体投资计划”,属于未获许可的“证券”活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条,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或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出而管有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而他知道该广告、邀请或文件(视属何情况而定)属或载有请公众作出(其中包括)取得或要约取得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邀请,即属犯罪,但如该项发出获证监会认可或获得豁免,则属例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除非某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否则任何人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该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即属犯罪。
此次香港证监会首度叫停ICO也预示着监管在不断收紧。经《共享财经》梳理发现,早在去年9月初,香港证监会就发布声明称,ICO或属于证券,需受证监会监管。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相关人士也透露称,将不会全面禁止ICO。而在今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又发布了一则公告称,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并且,证监会也先后致函7个ICO发行人。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澳门对ICO的态度与香港不谋而合。早在2014年初,澳门金管局就曾表示,比特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也不受法律监管。而在去年9月,澳门金融管理局(MMA)发表声明称,澳门所有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应参与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为ICO和数字货币相关活动提供金融服务。这一指令与央行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禁止ICO行为一致,未来也不排除澳门将出台相关禁令。
总的来看,中国对ICO十分谨慎,大部分地区都认为这种募资模式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而对于这一违法活动,我国十分重视。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强调称,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保持打击的力度、主动出手、果断处理,让这些点状的风险不扩散,该戳的“脓包”还是要戳,否则有道德风险。投资者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非法集资者编造的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
未来,或许将有更多的地区将不断加大对ICO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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