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监管越来越严,快跟银行监管差不多了。
在《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并执行后,国内支付从业者对行业监管趋势有着如此评价。但这不仅仅是国内,全球都在加强对支付业务的监管,甚至某些监管措施,可能“摸着中国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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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就鼓励零售企业保留银行POS机等支付方式,不得拒绝人民币现金交易,便利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消费。
这也间接说明了,当下无现金支付之流行,拒收现金现象之严重。这是现在中国的问题,也会是未来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问题。
调研数据显示,在电商支付领域数字钱包的交易额占比会从2023年的50%,上升到2027年的61%,且预计到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5%;相应的信用卡降低7个百分比,借记卡下降4个百分比。
而在线下支付领域,这一比例失调得会更加严重。数字钱包会从2023年的30%,上升到2027年的46%,预计到2027年,其复合年均增长率将高达16%。相应的信用卡、借记卡、现金的占比会从总计66%,下降到51%。
该调研数据中,中国的电商支付82%是数字钱包,线下支付是66%。
按照这个趋势,七八年之后,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也将面临拒收现金的苦恼。当然,各个国家支付习惯、生活环境、政策要求不同,会不会发生大规模拒收现金的情况很难预估。但全球的支付从业者都不会否认,数字钱包支付正在以势不可挡的趋势改变人们的生活。
全球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正在防范这一趋势带来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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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我国新的支付监管核心法规《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执行,其中就对牌照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原来的5年一审核,变成一次发证,长期有效。而代价是监管加强,且呈现常态化严监管。
这让支付牌照像极了银行牌照。
例如,没有支付牌照的机构不得取含有“支付”的名字,这与银行监管类似;再如,即将施行的新《反洗钱法》中,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地位等同,需完整遵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对此,美国也觉得挺有道理。
美国是电子支付的发源地,PayPal等一众支付名企曾是中国支付企业早期学习与对标的对象。但由于美国卡支付的便捷、银行体系的强势、即时支付基础系统的不完善,让美国移动支付发展并不迅速。但近几年,数字钱包的全球发展趋势下,美国也正在面临如Apple Pay强势挤占实体卡支付市场的情况,于是如何进一步加强数字钱包监管也美国相关监管部门所关心的问题。
近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已最终确定了一项针对苹果、PayPal和Zelle等非银行数字支付公司的监管规则,旨在确保这些科技巨头遵守与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标准。
此外,CFPB还在近期指控Google Payment未能充分调查其P2P支付平台上的涉嫌错误转账,并未向消费者解释情况,也未保护他们免受错误转账的责任。CFPB甚至还对消费者发出警告,在Venmo、Cash App或PayPal等移动支付应用程序上充钱,一旦这些公司倒闭可能面临资金损失。CFPB建议将资金转移至政府担保的银行。
CFPB像极了美国银行家们的嘴替。
CFPB的担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也曾担忧过,还提出了一些监管规则修改。9月,FCA公布了加强支付和电子货币公司安全监管的计划,旨在在业务失败时更好地保护客户。FCA认为,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支付和电子货币公司持有的资金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的直接保护。相反,这些公司被要求保护资金,这一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被证明是不够的,导致客户损失或公司倒闭时资金回收延迟。
而在中国,2020年便已经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监管。
此外,税务也是全球非银行支付监管的一个难点。
近日,美国国税局就将对小微征税的门槛提高,2024年数字钱包支付中超过5000美元就要报税,但到2025年,门槛将降至2500美元,2026年则降至600美元。
其实在中国,数字钱包支付与税务也有纠葛。早期微信、支付宝进行移动支付大战时,就有人提出商家用个人码收款有逃税风险。近年支付巨头推出的个人经营收款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税务问题。
从更加细微的场景来看,如何区分一笔资金转移,是拥有消费场景的交易收付款,还是没有消费的个人对个人转账,是全球钱包支付监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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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技术与新业态的发展,支付作为百业之基,也将直面变化,这也给全球监管带来难题。
新加坡在4月修订了《支付服务法案》(PSA),一方面是扩大新加坡金管局的支付监管范围,特别是跨境汇款方面;另一方面是对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提供商提出用户保护的要求。
跨境支付与稳定币支付,是当下全球支付产业关注的两大业态。其中跨境支付效率低、成本高,是连G20集团都认可的。而稳定币支付在近两年快速发展,高效低成本正好可以弥补传统跨境支付的不足,但全球各地政府对稳定币支付仍然缺乏监管。
此外,对于中国支付产业来说,还有一个新闻让人非常关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发布,涉及存款、贷款、资管产品、保险、支付等多种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这其中就要求非银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列入支付选项等。
在2020年,央行官员便明确指出,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旗下机构将支付业务与信贷等其他金融业务交叉嵌套的风险。如果《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所述的要求不变,或进一步加强支付监管态势。
总体来看,全球各个地区对于非银行支付公司都在持续加强,而监管的重点往往是数字钱包对原有业务的颠覆上,如卡支付、税务、信贷、消费者保护。这背后的逻辑,其实是许多支付机构在规模不断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覆盖传统金融服务范畴时,监管部门需制定相匹配的权益保障机制,防范中国监管部门早已提醒过的“交叉嵌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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